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清洁办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第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全区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管理,巩固“清洁绿化健康文明”行动成果,营造清洁整齐、绿色生态、健康卫生、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把农村建设为广大农民的美好家园,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细节,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清洁、绿化、健康、文明四位一体整体推进,以开展“清洁绿化余杭”达标村(社区)创建为载体,以发动和倡导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环境、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为基础,以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河道保洁体系、庭院整治体系、市场化运作体系、投入保障体系、村级经济支撑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监督考评体系等“九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在做好“清洁绿化余杭”行动集中整治基础上,完善提升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卫生保洁、村容秩序、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围绕“洁化、绿化、序化、亮化、美化”目标,做到环境保洁规范运作,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露天粪坑、无水面漂浮物;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挂、无视觉污染;设施完备正常运行,道路、路灯、休闲健身场地等各类公共设施和绿化养护完好,无残缺破损、无安全隐患;农村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健康水平有效提升,文明素质普遍增强。到2011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村庄整治管理水平力争达到全省示范、全国领先,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率、8小时清扫保洁率、实行有偿保洁服务率、公共产品养护管理市场化运作率达到并维持在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要按照《余杭区城市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品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一)组织领导体系。农村环境管理是各级政府和建制村的一项基本职责。区级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建制村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分类指导,切实做好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各级“清洁余杭”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实施分类管理,各镇乡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专职人员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网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分工”的原则,突出镇乡、村在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按照“收集到户、设施完备、保洁巡回、日产日清”要求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原则,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全面覆盖、各负其责、城乡一体”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和垃圾处理管理网络。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化,将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和外来户等全部纳入垃圾集中收集范围,做到“一户不漏、一家不缺、收集到户”。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合理设置果壳箱、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点等环卫配套设施,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整洁。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倡导垃圾分拣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实现有序堆放、定点填埋、减量化处理。各村要配足专职保洁队伍,规范作业制度,实行定期普扫和8小时清扫保洁作业制度,全面落实村庄、河道、道路、公厕等的动态保洁工作,并与城镇区域、主干道路保洁相互衔接,提高公共环境保洁质量。规范城乡废品收购点、集贸市场环境秩序管理,规范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养殖业废物及其它污染物的处置、排放和治理措施,切实防治环境污染。
(三)河道保洁体系。在全面实施河道疏浚清淤、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河道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水面保洁岸边维护的投入、监管和考核制度,实现全区河道保洁全覆盖。按照分类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类河道的保洁管理责任,镇乡所管辖河道一般落实到村负责进行保洁管理,也可由镇乡负责统一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村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河道保洁队伍,确保每条河道都有专职保洁员,对管辖水域保洁的作业力量、装备和工作质量加强管理监督,加强综合管理协调,提高水域保洁水平。河道保洁管理实行每天巡回保洁,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垃圾和水葫芦、水草等水生植物,清理坡岸垃圾、固体废弃物,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河岸绿化及水利工程、公建设施等养护管理,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目标。
(四)庭院整治体系。以引导农民自主参与、自觉维护、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为根本,以宣传培训、考评激励为抓手,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作用,构建庭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升庭院环境质量。建立起以“门前三包” (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整洁有序)责任制、“信息卡”、“一村一课”培训、“清洁周”活动、工作月会等为主要内容的庭院整治工作制度,完善区、镇、村三级庭院整治监督网络,增强义务监督员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清洁户(示范户)、最清洁庭院组、庭院整治合格村(示范村)等不同层次并相互关联的庭院整治考评体系,定期开展创建复评工作。通过“挂(摘)牌”、张榜公布、表彰奖励等活动,发挥典型榜样作用,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庭院整治考评成绩作为“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五好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考核的前提。
(五)市场化运作体系。村庄保洁、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公益设施养护工作推行市场化运作,按“做事不养人”的要求实行聘管分离。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完善养护作业监管体系,规范行业管理,形成开放有序、监督有力、竞争充分、优胜劣汰的养护作业市场,促进专业化、产业化发展。村委会与养护管理主体要签订规范有效的承包合同,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农村保洁员职业技能培训,区、镇乡分别负责对管理人员和保洁员进行培训,积极推行上岗资格培训,不断提高保洁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保洁队伍内部管理,明确保洁员的工作区域和职责范围,形成基本工资与考核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洁员应佩戴安全标志或水面作业救护设备,落实有关劳动保障措施和福利待遇。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农村保洁管理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制度和保洁员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制村变更保洁管理主体应报镇、区清洁办备案。规范和改进招投标管理,逐步由镇乡统一组织农村环境管理市场招标。积极培育市场化运作保洁管理主体,扶持发展规模型企业,鼓励组建行业组织,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能力和发展能力。
(六)投入保障体系。环境是公共产品,要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方筹集、规范运行的投入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的投入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补助和奖励。镇乡(街道)应按1:1的比例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其中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和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的相关配套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资金列入区、镇乡的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落实环卫保洁有偿服务制度,规范资金收取办法和标准,向村民收取保洁费应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缴费标准一般不低于每人每月1元,不得高于每人每月4元。对驻村企事业单位、商店网点、建筑工地等单位的保洁费标准,由村委会与业主协商确定。完善联乡结村、村企结对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对基础设施、公益项目实行市场冠名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提倡单位或个人认养维护公共绿地或公益设施,形成长期、稳定、共赢的结对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
(七)村级经济支撑体系。要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村级集体经济是兴办各类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经济支撑,只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实村级财力,才能为“清洁绿化健康文明”行动提供物质基础和资金支持,才能解决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凝聚群众赢得广大村民的支持。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区委[2008]1号)精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目标,坚持“授之以渔”、因村制宜的原则,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要素、资源和发展平台。以项目建设为龙头,抢抓机遇,勇于开拓,依托“天时”、“地利”,形成和完善具体发展计划,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凝聚合力,采取各类有效方式推进“造血”项目建设,增强村级经济造血功能,增强为民办事的经济实力。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监管,加强民主监督,真正实现“村财镇管”,管好用好村级集体资金。
(八)社会参与体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作为环境秩序长效管理的基础来抓,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载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持续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媒体和活动方式,传播文明健康知识,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寓教育于管理,寓管理于教育,倡导生态文明,树立环保理念,提高广大群众的综合素质,大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坚持“从学生抓起,从娃娃抓起”,学校应安排固定课时进行环境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健康生活进家庭”、“五个一”邻里文化等活动促进整个家庭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完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义务劳动日、爱国卫生活动日等制度,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整治、环境保护、公益实践、环境监督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城乡居民和在余杭创业人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使“清洁、绿化、健康、文明”成为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的自觉行为,进一步塑造余杭的城市品格。
(九)监督考评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环卫有偿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拆违控违、农村改厕、外来人员管理等农村环境管理制度,将村域范围内所有住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和奖罚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和频度。区级每季度对村进行一次例行督查,镇乡对各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检查,村级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查,义务监督队伍落实日常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健全义务监督员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健全镇乡级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发挥城管、卫生、环保、国土等执法管理队伍的作用,向村一级延伸管理,逐步实现城乡管理全覆盖。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区级相关部门、镇乡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订“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以“清洁绿化余杭”达标村(社区)创建为载体,将环境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和村容村貌管理等统一纳入考核范围,突出清洁、整洁、有序、美化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标准(考核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另行制订)。考核工作由区清洁办组织进行,并建立一支人员相对固定、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考核队伍,采取平时巡查、暗访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检查。定期考核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分作为年终检查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为“清洁绿化余杭”达标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检查记录台账和督查通报制度,将督查、考核等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四、奖惩机制
(一)长效管理补助制度。补助对象为全区各建制村和尚未纳入城市化管理(城镇环卫管理体系)的社区。从2009年开始,对长效管理工作达到“清洁绿化余杭”达标村(社区)考核要求的村(社区),区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补助(按本地户籍人口和常驻外来登记人口计),主要用于长效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和庭院整治的补助。对达到河道保洁考核要求的镇乡(街道),区财政分别按区级河道1500元/公里、区级以下河道1000元/公里的标准补助。垃圾集中运输、处理费用分别由镇乡、区两级财政负责。
(二)奖惩激励制度。对工作优秀的镇乡、区级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每年评选20%左右的先进村(社区),给予每村(社区)3-5万元的奖励;对建立专职保洁队伍、正常开展长效管理工作、但没有达标的村,按长效管理补助标准给予减半补助。每年评选十家保洁管理先进单位、百名优秀保洁员、百个最清洁庭院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长效管理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镇乡“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未达到85分的,取消当年度新农村建设先进镇乡的参评资格。
(三)资金管理制度。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资金按“专款专用,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补助资金,在每年年中和年末各拨付一次,年中预拨50%,其他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拨付。区清洁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长效管理是我区大力实施“环境立区”战略、建设“品质之城、美丽之洲”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推动四个文明建设、加快构建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反复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持之以恒、长期坚持。区级相关部门是监督指导主体,各镇乡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建制村(社区)是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使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坚持领导抓、抓领导,重点抓、抓重点,反复抓、抓反复,整合力量,严管重罚,加强宣传,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实施主要道路沿线、重要节点、薄弱环节和村庄环境的整治提升工程,统筹推进清洁、绿化、生态、文明、健康、卫生等建设工作,着力提高长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形成上下一心、部门联动、城乡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