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日
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目标。物流中心肉制品市场、杭州蔬菜市场和良渚蔬菜市场追溯机制的运行要达到“五个100%”:即实现基地直销农户携杭州市农产品产地标志卡发放率达100%;批发市场和提升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进货台帐登记建档率达100%;产品销售出场建档出票率达100%;区级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每车批检率达100%;饭店、宾馆、食堂和快餐配送点实施率达100%。
(二)全区目标。“三个十”的试点单位达到“四个100%”。即:1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10个农贸市场和超市、10个大型饭店、宾馆、食堂和快餐配送点,通过追溯机制的运行,产地标志卡发放率达100%;批发市场、超市、已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进货和销售台帐建档率达100%;1个区级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每车必检,已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批检率达100%;大型饭店、宾馆、食堂和快餐配送点实施率达100%。确保不发生因食用猪肉、蔬菜引起重大中毒事件,不发生不合格农产品追溯不到源头的事件。
二、组织领导
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环节合作配合要求高。要搞好以猪肉、蔬菜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和全面实施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积极主动做好相应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一)区农业部门根据方便菜农和衔接批发市场交易的原则,对基地菜农组织开展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好基地菜农标志卡发放。对流通环节经资质机构确认有质量安全问题且产自基地的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猪肉、蔬菜批发市场对定量检测不合格且来自本区基地的农产品可移交农业部门追踪生产源头。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基地蔬菜(自产自销)农户基本信息的调查摸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面积、品种等信息,并建立信息档案。
2.在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的基础上,制作发放杭州市食用农产品产地标志卡。
3.制定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文本及有关记录台帐文本,要求上市蔬菜按照文本要求做好台帐记录。
4.规模大户上市产品实行自检制度。每批次上市蔬菜均需由企业进行农药残留自检,打印检测记录。凡自检合格的产品,填写由杭州市农业局监制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产地标志卡复印件、产品射频标签条形码和产品检测合格证等“三证”需随货发送。
5.定期不定期对基地蔬菜、生猪上市前进行抽检,由各镇乡、街道组织实施,区农业部门进行指导培训,国家、省、市要求抽检的由区农业部门牵头负责抽检。
6.加强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以合作入股的方式成立专业合作社,使蔬菜种植散户集中田块成片种植,推进规模生产经营。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的示范作用。
7.委托杭州市余杭区农产品监测中心对物流园区内农产品开展抽检工作。
(二)区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要加强市场准入和索证索票监管,建设诚信体系,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进行自检自测的督促和指导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区质监部门对全区市场内机构检测搞好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区贸易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提出操作指导意见,组织流通领域追溯制度的实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进行自检自测督促和指导力度,以及对流通领域追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出建议和支持政策。
(五)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全区餐饮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规范餐饮企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下同)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行为,提高我区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六)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建设要求,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具体操作方法另定。
(七)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路边无证交易的管理,对杭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区周边和马路无证交易突出的重点区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为猪肉、蔬菜等农产品追溯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全区农贸市场以外的交易场所进行管制,确保全区农产品进场交易。
(八)区供销联社要做好供销连锁的超市进货、销售台帐资料建档和索票索证工作,负责制订供销系统的追溯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超市销售的畜禽、蔬菜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和消费安全。
(九)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负责做好物流园区内的追溯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园区内农产品的全检工作,督促杭州市余杭区农产品监测中心对农产品进行定性定量检测,配合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督和交易秩序管理力度。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与支持。
三、追溯范围
(一)农产品:畜禽、蔬菜产品。
(二)生产领域:农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
(三)流通领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
(四)消费领域:大型饭店、宾馆、食堂和快餐配送单位。
四、实施方法
第一部分 以农副产品物流园区为重点的追溯管理工作
(一)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要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和要求,加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农产品监测中心建设,加大检测抽检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他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和良渚镇,抓好物流园区内和周边交易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在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确保市场有序规范经营,环境优美整洁。
(三)区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猪肉、蔬菜市场的“索证索票、出证出票”工作,确保可追溯到位。
(四)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五)良渚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力争于4月上旬前完成,真正从生产源头管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部分 全区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追溯管理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3月中旬前,按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告示、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目的意义,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2009年3月底以前,以点带面抓好试点。确定一批生产、流通和餐饮企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单位。生产环节的10家场户重点开展农产品的标准化种养、规模化营销和质量准出管理示范;流通环节以杭州余杭蔬菜批发市场、10个农贸市场和临平城区超市为重点,建立凭证进场、企业自检、索证索票的运行机制,餐饮环节10家企业 重点建立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帐记录的运行机制。
第三阶段:规范管理。从2009年4月1日到5月底前,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各种制度、方案、台帐资料、追溯操作程序和信息化管理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可追溯管理体系,为下一步全区推广结累经验。4月上旬,完成以良渚镇为中心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从2009年6月1日到10月31日,搞好试点单位的检查验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下一步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全面展开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交易可追溯
一是批发市场交易实行索证索票、出证出票验票。从事批发交易的外地客菜经营者和本地基地菜农,须按入场时办理登记、交易前检测农产品质量、交易时出具规范票据过程进行规范交易。
二是零售市场实行进场索证索票、单位交易中出具销售票据。纳入试点的农贸市场、超市,从2009年4月起凭有效规范票据或产地标志卡等相关凭证,对农产品实行零售市场准入。
三是实行入场交易信息登记。所有农产品经营者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交易均需办理进场登记手续,建立经营者档案。
(二)严把质量关
一是实行检测合格销售制度。基地生产企业和市场主办方必须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实行出场农产品的自律监测,合格产品予以销售。生产环节待出场的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场;流通领域物流园区市场实行进场农产品每车批检,区试点农贸市场加大监测批次,对抽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按相关程序处置。
二是建立产销联防制度。区农业、贸易和工商等部门要与外来农产品产区开展质量信息的互通互动机制,建立质量联防制度,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进区农产品的质量状况,提高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对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农产品,经检测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将相关业主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三)推行信息管理
依照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与操作规范,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与农产品生产、物流技术有机结合,实行规范的农产品追溯编码和农产品质量管理信息的科学采集,组建网络信息管理平台,以达到对农产品质量的正向监控与逆向追溯。
(四)实行问责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按照“以块为主、属地包干”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通过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对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到位。
区农业、工商、贸易、卫生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业主是直接责任人,市场主办方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各责任主体对生产、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绩效评价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社会效益实行绩效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镇乡、街道的考核力度,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实行“以奖代补”等形式做好内部市场的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推出亮点,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六)相关保障:区各有关单位要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附件:
1.余杭区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2.余杭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3.余杭区餐饮消费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4.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1: 余杭区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全区生产领域试点单位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初步实现蔬菜和生猪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全程监控。运用电子信息卡和网络平台等手段,实现蔬菜和生猪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确保上市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步骤
第一部分:以农副产品物流园区为重点的追溯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摸清各种情况,采集信息,在2月底前完成,做好各类卡的发放工作,确保追溯工作准确有效展开。
(二)良渚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力争于4月上旬前完成,真正从生产源头管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结合全年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先期进行以蔬菜为重点的动态检测点建设,搞好蔬菜的农残留监测工作,确 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
第二部分:全区在2009年6月30日前的追溯管理工作
主要在前期抓好“三个10”、“四个100%”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底前)。
按照市、区蔬菜、生猪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告示、宣传单、会议、网络等方式,宣传蔬菜、生猪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阶段:确定试点阶段(2009年3月底前)。
在全区范围内确定5个蔬菜生产基地和5个生猪养殖场作为示范建设点,蔬菜示范基地分别为杭州良渚绿益蔬菜专业合作社、杭州中泰志绿生态种植园、浙江新迪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绿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杭州乔司朝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生猪示范场分别为余杭区塘栖镇和丰生猪养殖小区、杭州余杭旺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和余杭区瓶窑西中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和示范体系操作,初步摸索适合我区的追溯体系建设的思路、方法和保障制度,形成体系建设、人员培训、设备管理、信息入库、监督检查和疫情追溯的可推广模式。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4月1日—5月31日)。
在蔬菜、生猪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并取得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规范各种台帐资料和制度模式,逐步扩大应用面,为2010年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1日—10月31日)。
对已开展蔬菜、生猪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的10家示范场户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示范经验,形成一套规范的操作应用模式,逐步向畜禽、水产、水果和茶叶等其他产业推广,全面做好我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第五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11月1日—2010年12月)。
在不断试验和总结规范的基础上,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争取在市政府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三、操作要求
(一)蔬菜
一是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在5个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立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包括生产者、品种、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事操作和采后销售等信息。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基地蔬菜生产企业配置农残速测设备,对上市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自检,打印检测记录。凡检测合格的产品,填写由杭州市农业局监制的农产品检测合格证,合格证随货发送;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交易。三是建立交易卡制度。自2008年12月20日起,对基地蔬菜生产者发放智能性的“杭州市食用农产品产地标志卡”,与零售环节进场信息登记对接。
(二)生猪
在生猪主产区选择5个规模猪场作为示范场,开展二维码标识佩戴,采集家畜生产、防疫环节溯源信息并上传,启动规模猪场防疫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和区、县(市)数据分中心,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实现与农业部中央数据库连接,完成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及防疫、检疫、监督全程的监管系统建设;在总结基础上,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所有规模猪场的存栏生猪应用。开展全市范围内检疫监督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将生产、防疫信息链接至屠宰场检疫环节,建立从养殖到屠宰的生猪追溯体系。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镇乡、街道应当按照《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区蔬菜管理协会、各有关村要参与指导和管理,共同做好蔬菜、生猪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各蔬菜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探索组织管理模式。
2.投入保障。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中,安排必要的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对追溯设备、数据库建设、检测设备、检测试剂、追溯技术培训等的投入,对生产与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控制所需投入酌情给予补助,并提供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备,设置专门检测场所,以保障追溯系统正常操作。
3.技术保障。开展蔬菜和生猪生产过程电子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操作技能。每个生产单位要培养一名业务能手或技术人员。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地举办技术培训班,分阶段组织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做好对种养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以保证追溯工作的顺利开展。
4.督促检查。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农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分解工作任务,量化考核指标,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是追溯体系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数据传输的实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附件2: 余杭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流通领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猪肉、蔬菜为重点,2009年我区流通领域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总体要求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是猪肉、蔬菜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猪肉、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负总责。市场举办者、超市应对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制订、检测室配置、经营设施配套、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全面考虑,设计整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保证我区猪肉、蔬菜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操作规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管理规范》的规定,凡进入我区商品交易市场流通的食品、副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关系到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商品,经营者应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商品质量的有效凭证,同时向购货经营者提供销货等凭证,并进行台帐登记备查。
(一)批发交易市场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操作规范
1.蔬菜批发市场的索证索票及出具票据。蔬菜客菜经营者凭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件进场交易。蔬菜批发市场应索取能够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有条件的还应同时索取:农产品收购或产地证明,或农产品基地出具的证明;进货发票或有供货方签名的有效销售凭证原件。经销基地蔬菜的菜农凭产地标识卡进场交易。
批发市场交易蔬菜必须出具规范的交易票据。蔬菜客菜由批发市场开具交易票据,交易票据至少应包括品名、数量、交易日期、供应者登记号等信息。基地蔬菜成交使用格式化的印刷单据,货单同行,以便零售环节和其他消费单位根据单据进行追溯。印刷单据由批发市场凭菜农标志卡登记发放。
批发市场对蔬菜客菜经营者进场交易应审核资质并建立经营者档案;对蔬菜交易要有可供追溯源头的交易信息记载和台帐记录。
2.实行质量安全承诺。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与客菜经营者(供应者)签订进场交易质量安全承诺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3.加强批发市场自检制度。蔬菜客菜进场实行先检测后交易制度。蔬菜批发市场对客菜进场交易实行检测全覆盖,经快速检测合格后凭检测结果通知单交易。基地蔬菜实行抽检制度,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检测批次,扩大检测的覆盖面。批发市场要完善蔬菜农残检测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台帐登记,检测结果及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按规定处理和销毁。对定性检测农残超标的蔬菜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自行清退。对批量小的由市场动员经营者当场销毁。对批量大或对市场动员销毁有异议的蔬菜,由批发市场交由有关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经定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由批发市场对不合格蔬菜进行销毁,批发市场要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过程,并做好销毁台帐记录,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同时,由批发市场移交工商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罚。若定量检测合格的,其检测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5.蔬菜检测销毁补贴和检测风险补偿。基于目前蔬菜检测技术设备、经营者承受能力以及批发市场工作有效开展等诸多客观实际因素,为保证蔬菜农残检测和农残超标蔬菜销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稳步推进,政府建立蔬菜检测风险资金。蔬菜检测风险资金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在一定时段内,对第一、第二两次定量检测不合格须大批量销毁蔬菜的经营者给予适度递减补助;二是蔬菜定性检测不合格,定量检测合格,因定量检测延搁蔬菜正常交易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给予经营者一定幅度的适当补偿。蔬菜检测风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6.批发市场对零售环节进货农残超标蔬菜的处理。批发市场对零售环节农残超标蔬菜的退货要制订处理规定。对零售环节检测不合格且有一定数量的蔬菜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结果通知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为回单),蔬菜批发市场对零售留样蔬菜检测认定不合格的,由批发市场责令经营者退货并销毁。
为保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及其操作规程的及时有效,批发市场要采用多种形式对蔬菜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主动配合做好自身工作。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推行,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要研究建设和逐步推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
(二)批发交易市场肉类商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操作规范
1.建立经营者(供应方)进场交易登记制度和经营者档案。肉类商品经营者(供应方)凭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场交易。鲜肉批发交易市场对肉类商品经营者进场交易要审核资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经营者档案。市场对肉类商品交易要有可供追溯源头的交易信息记录和台帐记录。
2.我区定点屠宰生猪产品的出证出票和台帐建设。与批发交易衔接,定点屠宰场应建立生猪的来源渠道台帐,内容包括:货主、产地(具体到某省某地市某县市)、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数量、验收人等信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检验合格证。
区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出场进入批发市场实行“两证(票)、两章制”。“两证”即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下称“检疫合格证”)、由定点屠宰场出具的《浙江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下称“一票证”);“两章”即检疫合格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合格证”和“一票证”的内容项填写齐全。检疫合格证明和“一票证”均实行一猪一证制。
定点屠宰场(鲜肉批发交易市场)应建立生猪产品销售去向台帐。内容包括:货主(批发行)姓名(名称)、零售商姓名(具体到某市场某摊位,是餐饮集体伙食等填写单位名称)、数量、检疫合格证号等信息。
3.外地进入我区冷鲜生猪产品的索证出证和台帐建设。外地进入我区冷鲜生猪产品经报验合格后,方能进入鲜肉批发市场交易。鲜肉批发市场应把好产品市场准入关,按批查验进场生猪产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禁用药物(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报验合格证明,证、物相符方能进场交易。
批发市场经营户对零售经营户、餐饮、集体伙食及肉制品加工单位到市场采购生猪产品应出具《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下称分销信息凭证)。分销信息凭证应按杭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应用及填写规范的通知》(杭动监〔2008〕2号)的要求规范填写,并加盖出证单位印章。
鲜肉批发交易市场对进场交易的外地冷鲜肉要建立生猪产品进场台帐和销售去向台帐。生猪产品进场台帐的内容包括:经营户名称、供货单位、生猪产品加工单位(屠宰企业)、检疫合格证明号、禁用药物检测合格证明号、数量、日期等信息。生猪产品分销台帐的内容包括:经营户名称、采购单位名称(农贸市场零售商应具体到某市场某摊位)、产品名称、数量、检疫合格证号(或上一级分销信息凭证号)等信息。
4.鲜肉批发市场对零售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肉类商品退货要制订处理规定。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鲜肉批发交易市场要研究建设和逐步推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
四、农贸市场、超市等零售环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操作规程
(一)实行猪肉、蔬菜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在全面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超市与供货者,农贸市场举办者与场内猪肉、蔬菜经营户要签订进货渠道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相关档案。
(二)超市、农贸市场等零售单位对猪肉、蔬菜实行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管理。超市、农贸市场等零售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猪肉、蔬菜进场的索证索票管理。管理人员索证索票要按照“核对、收票、统一制作台帐”的流程操作。对我区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必须凭“两证(票)”、“两章”入市销售,无证、章或证、章不齐的不得入市。对外地进入我区猪肉凭《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进场销售。蔬菜客菜凭批发市场出具的交易票据,批发市场交易的基地菜,凭批发市场的印刷票据进场。对基地菜农进场直销的蔬菜,凭菜农标志卡进场。超市、农贸市场要对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基地菜农直销户档案;每天进场销售的蔬菜要有登记记载,划定专区销售并明示。保证经营者进场销售的猪肉、蔬菜来源清楚,能追溯根源。
超市、农贸市场对其它渠道进场销售的蔬菜要索取可供追溯源头的相关证明,要在台帐中详细记录供货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超市和农贸市场经营户对餐饮、团体单位供应猪肉,凭《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分销。《分销信息凭证》由超市、农贸市场举办者开具并负责建立分销台帐。供应蔬菜,由超市和农贸市场出具统一格式的分销凭证。农贸市场要督促市场经营户建立分销台帐。
(四)做好蔬菜农残检测工作。农贸市场、超市要按照蔬菜农残检测制度开展蔬菜检测,做好台帐记录,及时上网公示。
(五)超市、农贸市场经营户从批发环节采购蔬菜,经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原则上由市场举办者和超市负责就地销毁。批量较大的按照有关退货规定办理。
农贸市场和超市有条件的要积极探索和推行猪肉、蔬菜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市场举办者和超市应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实施索证索票和建立台帐工作,认真进行商品审验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规范台帐。所有经营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都要以户为单位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有效的进货和质量凭证,并与台帐记录相对应。台帐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鲜活类农产品除外)、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批发市场经营者还应建立销货台帐,销货台帐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鲜活类农产品除外)、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台帐保存期为2年。
(三)建档备查。市场和超市准入办公室要将经营者提供的原始书式材料,以户为单位,建立“一户一档”的书式档案。专人管理,准确登记,妥善保管。档案资料根据商品类别分期保存,最少保存期为2年,以备核查。档案管理应由书式逐步向电脑化管理转变,设置预警系统,实现商品准入的动态管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从2009年2月底前。按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告示、 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目的意义,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从2009年3月底前,以点带面抓好试点。以杭州余杭蔬菜批发市场、临平城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10家单位为重点,建立凭证进场、企业自检、索证索票的运行机制。
第三阶段:规范管理。从2009年4月1日到5月31日,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各种制度、方案、台帐资料、追溯操作程序和信息化管理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可追溯管理体系,为下一步全区推广积累经验。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从2009年6月1日到10月31日,搞好试点单位的检查验收,为进一步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作好准备。同时,进一步推进和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模式。
附件3: 余杭区餐饮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餐饮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制订以下方案。
一、实施目标
2009年全区餐饮消费领域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规范餐饮企业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行为,提高我区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餐饮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食用农产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二、实施步骤
按照《余杭区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餐饮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分阶段、有步骤实施并逐步完善。
1.准备阶段(2009年2月底前)
提出餐饮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实施意见,制订《余杭区餐饮消费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2.试点阶段(2009年3月底前)
在临平城区选择10家重点餐饮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开展餐饮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试点工作。
3.推进阶段(2009年4月1日—5月31日)
在总结试点阶段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4月起在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快餐配送单位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追溯范围为食用农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5月底对餐饮消费领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4.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6月1日—10月31日)
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快餐配送单位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始在我区餐饮消费领域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三、工作要求
1.供货商(人)的审核与管理。餐饮企业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严禁到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采购。餐饮单位企业对供货商(人)资质文件进行建档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包括供货商(人)的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和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品种目录等材料。
2.采购要求和索证的范围。餐饮企业采购人员要对所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标识标签及一般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严禁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超保质期限等的产品。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查验产品的中文标签或标识。批量采购时,要查验并索取生产企业提供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批量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查验并索取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在采购食品时,要同时索取供货商(人)出具的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采购各种肉类时,要查验并索取检疫合格证明或《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3.食用农产品验收及台帐登记管理。餐饮企业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索证、验收及台帐记录等工作,有关索证登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在食品入库前要仔细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登记,加贴该批次食品的供货凭证。索取的同批次食品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有序整理,妥善保存。
4.不合格产品处置。各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对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由餐饮单位负责就地销毁。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上述工作任务的完成,保质保量实现各阶段的目标,要切实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余杭区餐饮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协调全区餐饮消费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层层抓好落实。
2.开展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餐饮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余杭区农产品追溯管理要求,提高餐饮企业索证意识,督促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等相关知识和要求。
3.做好现场指导。区卫生监督所要把规范餐饮企业索证工作与日常执法检查密切结合起来,与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密切结合起来,积极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索证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餐饮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4.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的指导,开展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核内容;对不愿履行索证管理法定义务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行政处罚。
5.加强部门沟通。区卫生局要主动与区农业、质监、工商、贸易和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检查中发现采购使用非法食品原料等情况的,要及时通报,形成监督管理合力。
附件4: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杭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区内的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良渚蔬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交易的蔬菜质量入场检验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确保进场交易蔬菜实现先检测后交易制度,蔬菜批次检测率达到100%。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顺利展开,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市、区要求,明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同时,管委会会同区有关部门着手落实抽样、检验、市场管理与行政管理人员,添置必要设备,落实好相关经费。
三、入场检验的具体操作规程
1.蔬菜入场检验工作由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和浙江良渚蔬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蔬菜定性检测任务,公司化运作,要求按时、准确地完成委托检测工作。
2.蔬菜检测时限:定性检测时间到样后50分钟完成。如果定性检测呈阳性,则需定量检测,定量检测3小时完成。
3.合理安排客菜和基地菜的入场检验工作。
(1)客菜:客菜进入园区后进入指定的停车场,填写基本资料并提供供货方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蔬菜产地的相关证明文件(蔬菜收购证明或产地证明或基地出具的相关证明),签署《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承诺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后,进行抽样检测,凭检测部门发放的合格单,进入市场交易。
(2)基地菜:菜农进入园区后进入指定的停车场,等待检测人员抽样检测。基地菜凭检测部门的抽样单方可进入市场交易。如检测结果呈阳性,由市场及时通知基地菜农,停止销售,并作进一步处理,如已出售,则立即派员追溯。
(3)买家:凭购买时卖家出具的票据出场,并凭相应票据进入农贸市场销售。
4.定性结果呈阳性,由检测公司上报区农产品监测中心,并由区农产品监测中心进行定量检测。
5.不合格蔬菜的处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不得进场交易。同时检测公司应及时上报区农产品监测中心,并由区农产品监测中心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不合格蔬菜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具体操作参照《杭州市流通领域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操作意见(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