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关于印发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委人才办牵头拟订的《余杭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51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六个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2011年第5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余杭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51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2.余杭区重点产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
     3.余杭区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4.余杭区高层次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
     5.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6.余杭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余杭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51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0〕18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551计划”目标
  力争5年内引进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外知名企业工作经历、拥有自主创新成果和较好产业化前景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0名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留学人员企业100家以上。
  二、对象条件
  “551计划”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必须符合我区鼓励类导向。条件明确如下:
  1.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
  ⑴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
  ⑵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⑶其他不符合上述某款要求,具有海外创业经历且业绩突出的创新型人才以及紧缺特需、复合型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则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创业项目标准
  ⑴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⑵项目为科技孵化项目或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项目;
  ⑶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余杭区;
  ⑷其他不符合上述某款要求,但特别突出的项目,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已享受“551计划”项目资助的领军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不能再次申报“551计划”。
  三、扶持保障政策
  落户余杭并由海外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为A类、B类、C类项目,分类给予相应扶持,领衔创业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分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特别突出的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政策给予扶持。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各类资助、补贴资金。
  1.A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团队)
  ⑴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⑵根据产业布局,在余杭区域内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50万元/年的实际租金补贴,时限为3年(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
  ⑶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
  ⑷领军人才(团队)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分别提供10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2.B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团队)
  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⑵根据产业布局,在余杭区域内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30万元/年的实际租金补贴,时限为3年(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
  ⑶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6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
  ⑷领军人才(团队)给予200万元的安家补贴;领军人才提供10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团队成员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每人提供8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3.C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团队)
  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⑵根据产业布局,在余杭区域内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20万元/年的实际租金补贴,时限为3年(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
  ⑶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2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4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
  ⑷领军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领军人才提供10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团队成员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每人提供6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4.项目发展再资助
  3年内企业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再帮助协调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再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
  四、评审标准
  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主要分以下6个方面(100分):
  1.申请人及团队(20分):主要从申请人的创业目的性、创业精神、经历背景及团队中研发及管理人才的组合搭配、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2.技术水平(20分):主要从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程度(独创性和新颖性、集成创新和继承创新)、项目产品技术先进性的比较(国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内先进)、项目的技术含量(主要从项目本身技术的复杂程度、技术的难易度、R&D的投入)等方面进行评价。
  3.管理及资金状况(20分):主要从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方案的可信度、资金条件与实施项目计划的匹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或自有资金能力范围)。
  4.市场前景(15分):主要从项目产品市场需求(项目产品市场的需求程度、市场成熟程度)、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成本、市场准入条件)、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可能性及未来的销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5.项目可行性(15分):主要从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设定的合理性、技术产品商品化经济指标预期的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6.商业模式(10分):主要从项目产品开发、生产策略的合理性,市场营销策略、项目产品的获利方式以及未来1-5年的定位与发展规划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另外,特别加分共有10分,有以下3个方面:申请人为国家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系项目主要负责人(5分);已有投资机构或民营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且其占有股权不低于15%(3分);申请人及团队已有成功的创业经历(2分)。
  五、申报材料
  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申报“551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余杭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551计划”申报表》;
  2.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访问学者提供国内最高学历证书以及有关派遣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本人护照。
  4.其他:申请人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论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以及用户或权威机构对产品的评价等有关证明文件。
  六、实施程序
  每年组织项目征集和评审,常年受理“551计划”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
  1.征集信息发布。每年年初区人事局发布项目征集信息,以项目推介、网络宣传、上门联络、人才推荐等方式,征集区内需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2.项目初审。项目征集后,由区人事局、区科技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创业项目相关材料及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核;资格认定后,由区委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在资格认定和初审的基础上,按照产业或学科门类分别设立专家评审小组,各专家评审小组分为技术专家组和综合专家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主要听取申请人对自我素质、创业团队、技术水平、管理及资金状况、商业模式等内容进行阐述和答辩后,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分别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小组讨论,在综合打分和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及领军人才(团队)候选名单,并提出具体的资助等级及建议。
  4.洽谈签约。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外经(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对A、B、C三类候选项目及领军人才(团队)进行重点洽谈,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落户及资助政策等事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是否纳入“551计划”,及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与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签订项目落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5.对外公布。对入选“551计划”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6.后续服务。由区人事局、发改局、经发局、外经贸局、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针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项目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七、政策兑现
  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安家补助、住房租金补贴、担保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分别按照如下程序兑现:
  1.创业启动资金
  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企业在余杭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到位后三个月以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创办企业备案材料,按照确定标准第一期拨付30%的创业启动资金,企业设备及研发投入达到核拨创业启动资金总额标准后,按照签订的项目落地服务协议分期予以划拨。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及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和职工社险缴纳证明(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按照确定标准实施补贴。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次年划拨。
  3.安家补贴
  按照确定标准,列入区“551计划”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拨付剩余的30%。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财政局、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4.贷款担保及贴息
  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审核后,次年划拨。
  5.免租公寓及租房补贴
  符合“551计划”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经初审后以“先租后免”形式享受精装修人才公寓,确认为“551计划”人选后,实施免租。自行租房的,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人才所在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次年划拨。
  八、资金拨付
  “551计划”入选项目的各种项目扶持资金,由所在企业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551计划”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统一由区人事局会同区财政局、科技局、经发局审核,报区委人才办核准后予以拨付。其他相关补助,由人事局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落实。
  九、附则
  1.本区域内各项资助资金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落地在“海创园”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先按照“海创园”有关政策给予兑现,其中区财政资助总额低于本细则规定可享受总额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补足。
  2.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余杭区可同时享受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区内重点扶持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3.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为余杭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可分别给予100万以内、50万元以内的配套奖励。
  4.本细则涉及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关于印发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9]92号)执行。
  5.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创业启动资金等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验收。
  十、本细则自《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下发(即2010年12月15日)起试行,由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余杭区重点产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紧缺高层次人才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实施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0〕182号)精神,现就大力引进重点产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引进对象和目标
  从2011年到2015年,力争5年内针对我区高新技术、生物医药、信息服务、先进制造、资本运作、休闲旅游、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从区外引进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创造性,具有技术专长和相关工作经历或带项目,能够引领和助推我区“3+1”重点产业发展的紧缺高层次人才200名以上,实现人才结构的优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高层次人才标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技开拓能力和攻关能力。
  (二)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拥有专利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或掌握新方法、新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
  (三)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其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B类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审认定办法
  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按产业类别分别组建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库,高层次人才由专家组评审认定产生。
  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地域限制。
  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按以下几个要素开展:
  1.个人综合素质(20分)。主要查看申请人取得的相关荣誉、学历、职称以及相关工作生活经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自主创新能力(20分)。主要考察申请人已有的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发明专利、科研技术成果及产业转化项目、科研著作等方面在国内外所处等次,业内及社会的认可度等。
  3.专业技术能力(30分)。主要查看申请人近五年的工作业绩、作出的贡献;主持或参与的科技项目,属于国家、省、市、区科研项目等次;研究、从事项目与省、市、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度;研究的领域,或掌握的技能、技术及特长,在该产业中的核心程度;专有技术是否属于行业和专业领域紧缺、急需等方面评价。
  4.技术的实用性及预期效益(30分)。主要考察申请人所掌握的技术和专业能力与企业所需岗位的匹配性、适用性,引进到企业后对企业解决关键技术、提供创新技术、提高产品效益等方面的贡献预期等;现持有且将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可行性,其项目的市场预期评价。
  四、评审认定程序
  (一)受理。区人事局负责全区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受理工作。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申请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1份;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5年个人获得的专利、科研成果获奖、个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5年发表的论文、论著。
  6.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提交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
  (二)评审。区人事局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重点产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建议人选及相应等次。
  (三)审定。评审结果报区委人才办汇总后,由区人事局牵头,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实地考察意见后,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是否纳入“千人计划”,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公示。对拟入选的人才,在《城乡导报》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确定。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人事局(或主管单位)与入选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
  五、待遇及兑现
  引进的重点产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经评审确定后,按A类、B类、C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别提供10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免租3年;自行租房的,3年内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列入区“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仍可享受省、市、区其它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政策。根据浙江大学等合作高校的需要和个人意愿,向合作高校推荐聘任兼职教授。
  (一)安家补贴
  申请人列入余杭区“千人计划”后,安家补贴分三年进行兑付,三年的兑付比例分别为40%、30%、30%。入选人才提出申请,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后划拨。
  (二)免租公寓及房租补贴
  符合“千人计划”基本条件的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经初审后以“先租后免”形式享受精装修人才公寓,确认为“千人计划”人选后,实施免租。自行租房的,可“先租后补”,在确认为“千人计划”人选后,由人才所在企业于每年12月份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后,次年初划拨。
  六、保障措施
  (一)定期公布人才需求目录
  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查找产业发展人才瓶颈,前瞻高层次人才需求,每年定期公布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有的放矢地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不断完善创新创业平台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研发技术中心等平台,海创园、留创园、大创园等孵化器,是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也是高层次人才发挥自身特长的重要舞台。不断加强各类平台建设,构建引才、用才、留才载体。
  (三)多渠道引进人才
  1.参加人才招聘会。积极组团赴高校、人才密集型城市参加人才招聘活动,推介余杭、引进人才;积极利用浙江海创园的影响力,参加各种海外人才洽谈会、交流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2.依托网上人才市场开展招聘。利用网络覆盖面广、使用便利、招聘求职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以“余杭人才网”、“杭州海外人才网”等网站为依托开展网上招聘。
  3.多方合作,全面引才。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引进急需人才;二是加强与人才中介、猎头公司的合作,帮助企业引进人才;三是发挥合作高校作用,帮助企业荐才引才留才;四是充分发挥本土人才作用,以才引才。
  (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加大人才服务力度,针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在医疗保健、户籍档案、家属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实际问题,要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无后顾之忧。各相关单位要急人才所急,想人才所想,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加强人才联系,切实做好人才创业发展中的服务工作。
  七、本细则自《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即2010年12月15日以后)起试行,由杭州市余杭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余杭区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0〕18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引进和培育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我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力争5年内培育和引进具有较强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熟练掌握资本运作、懂管理善经营、业绩突出的各类企业生产管理人才、品牌培育推广人才、人力资源管理人才、资本运作管理人才、技术研发等高端经营管理人才100名以上。
  二、对象条件
  (一)引进和培育的主要对象
  引进和培育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须擅长现代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品牌培育、财务管理与资本运营、企业国际化与运营管理、技术研发流程、企业内部运作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
  1.现代装备制造、信息电子、健康医药、绿色能源、家纺服装等制造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物流、旅游、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现代都市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5.其他国有(国资)和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标杆)培育企业中的管理人才。
  (二)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的条件
  引进和培育的人才须对我区企业作出重要贡献,在我区单个企业连续从事两年以上工作,通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管理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显著上升。根据其所具备的素质和为企业提升业绩所作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经评审分为A、B、C三个层次。
  1.引进人才的素质条件
  引进高端人才需具备以下素质条件之一
  ⑴曾担任过国际知名企业、大型企业或国内重点骨干企业的领导职务,且实绩明显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⑵近两年在沪深股市上市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职位,所服务的企业效益优异。
  ⑶具有一流经营业绩,被社会广泛认可,获市级及以上著名企业家(优秀经营者)表彰,或者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类荣誉称号。
  ⑷具有业内认可的经济管理类高层次职(执)业资格,且有从事企业管理职位五年以上的经历。
  ⑸在企业并购中有突出业绩等其他高端管理人才。
  2.引进人才企业业绩
  引进人才需对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做出重要贡献,被企业经营层、管理层及广大职工广泛认同。其中A类人才引进须取得年度实现税收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幅在20%以上或帮助我区企业在沪深股市成功上市等实际效益;B类人才引进须取得年度实现税收1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幅在20%以上;C类人才引进须取得年度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幅在20%以上。
  3.培育高端人才的确认条件
  培育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须从新增的企业高层管理者中产生,重点是目标期内通过培育后提升到更高层次的管理岗位,并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非大股东)。须帮助企业取得年度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0%以上或推进企业在沪深股市成功上市和在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产品品牌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三、激励政策
  ⑴对引进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经专家评审后,按A类、B类、C类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分别提供10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给相关服务企业,并由企业对引进的高端管理人才落实安置,免租3年;自行租房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2万元/年和1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⑵对引进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分A、B、C三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⑶优先推荐入选区“千人计划”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家、省、市有关人才评选活动,享受上级有关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措施。
  四、评审认定
   列入区“千人计划”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经特定程序评选产生。对目标期内引进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的评审,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对区内培育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在目标期内分两次评审。评审采取百分制形式。
  (一)评审主要标准:
  1、个人基本条件和专业素质(20分)
  2、工作经历及认可度(20分)
  3、管理经验及业绩(30分)
  4、对企业的适用性及贡献预期(30分)
  (二)评审过程:
  (1)申报。由用人单位填报《余杭区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并准备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资料、主要经营业绩情况说明等资料,报送至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开发区,经确认同意后,报区经发局。
  (2)初审。由区经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引进和培育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才学历、经历证明和主要经营业绩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的申报表及相关评审资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建议人选及相应等次。
  (4)审定。建议人选报送区委人才办汇总后,由区经发局牵头,召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实地考察意见,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是否纳入“千人计划”,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5)公示。对拟选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在《城乡导报》等媒体进行公示。
  (6)确定。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经发局(或主管部门)与引进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五、政策兑现
  入选区“千人计划”的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享受安家补贴、免租公寓及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分别按照如下程序兑现:
  ⑴符合“千人计划”基本条件的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可经初审后以“先租后免”形式享受精装修人才公寓,确认为“千人计划”人选后,实施免租;自行租房的,可“先租后补”,在确认为“千人计划”人选后,申请补贴,由所在企业于每年12月份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由区经发局受理,区人事局汇总,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⑵安家补贴,分三年进行兑付,三年的兑付比例分别为40%、30%、30%。由人才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区经发局受理,区人事局汇总,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后在次年初拨付。
  ⑶安家补贴计入企业培育享受财政政策范围进行核算。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由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外经局、旅游局、贸易局、建设局、农业局、劳保局和各组团及管委会等部门及评审专家组成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高端管理人才评审认定相关实施工作。引进的高端管理人才必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兑现相关人才政策。
  2.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引进人才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跟踪了解引进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如发现有外流意向,应当分析原因,及时向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区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3.强化人才培训。每年第一季度由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现代企业管理的培训,每年培训人员在6000人次以上。并按照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每年确定50名左右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赴境外培训,20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国内著名高校专题研修。
  4.强化职业经理人协会建设。不断提升职业经理人的生存环境,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和人才市场外部市场环境;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促进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形成良性的发展提升环境,促进职业经理人的成长。加大职业经理人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强化职业经理人协会建设,促进职业经理人与政府、企业形成良性互动,每年职业经理人协会活动不少于5次,其中单独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加入职业经理人协会的人数不少于15人。
  七、本细则自《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下发(即2010年12月15日)起试行,由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余杭区高层次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0〕18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力争五年内引进各类文化创意人才和文化创意团队,围绕文化创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设计服务业、艺术品业、信息服务业等三大重点产业,以及创意旅游业、传媒出版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会展业、创意生活业等五大支持产业的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50人以上。
  二、对象及标准
  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的文化创意领军人才以及其他文化创意人才,相关条件明确如下:
  1. 文化创意领军人才标准
  ⑴在国际、全行业内具有较强知名度、号召力,有助于我区较快形成相关产业培育和集聚的;
  ⑵带技术(专利)、带资金(2000万元以上)、带项目(符合产业导向)的或创办(迁入)文化创意企业(实现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能为我区文创企业提供较好经营服务或设计服务,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税收贡献或上市融资的;
  ⑶获国内外创意大奖(省级以上)并进行产业化实现较好效益的(实现税收1500万元以上);
  ⑷其他不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文化创意领军人才原则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其他重点发展行业和专业领域内熟悉设计、策划、研发技能的各类创意骨干,以及文创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也可纳入文化创意人才范畴。
  3.文创人才专业方向
  ⑴设计服务业: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家纺研发设计、服装设计、旅游商品设计、广告策划设计等。
  ⑵艺术品业:高端及高精仿古玩艺术品,玉器设计、研发、雕刻、拍卖、艺术复制和高端艺术品会展,特色艺术品创作与制造。
  ⑶信息服务业:数字媒体内容业、动漫与网络游戏业、数字设计等。
  ⑷创意旅游业:旅游文化演出、旅游文化主题公园、旅游文化街区、旅游文化节庆、博物馆旅游、主题旅游线路产品等。
  ⑸传媒出版业:出版、影视传播、新媒体业及版权交易业(包括数字电视、高清电视、移动电视、手机媒体、网络视频、楼宇电视、互联网、电子杂志等)。
  ⑹教育培训业:高端文化培训、专业主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生活品质提升培训等。
  ⑺文化会展业:女装家纺、工艺美术、金石书画、创意旅游、文化高端论坛、时尚设计等特色文化会展活动。
  ⑻创意生活业:健康文化休闲、时尚消费、娱乐文化服务、数码娱乐、体育休闲、创意地产等。
  三、保障激励政策
  引进的文化创意人才到余杭区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余杭区内创办(迁入)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或高级管理、研发职务,柔性引进每年在余杭工作满6个月以上。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为A类、B类、C类人才,分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特别突出的文化创意领军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政策给予保障激励。
  1.A类文化创意人才。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可提供10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补贴3年。
  2.B类文化创意人才。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可提供8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补贴3年。
  3.C类文化创意人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可提供6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补贴3年。
  四、实施程序
  常年受理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及其项目申报,每年分阶段组织文化创意人才及项目评审。
  1.申报:由个人或企业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申请书》,并提供人才引进协议(或投资协议)、人才主要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个人或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开发区)预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文创办。
  2.初审:由区文创办会同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人事局、外经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格认定后,由区文创办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在资格认定和初审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方向分别设立专家评审小组。文化创意人才主要审查个人素质能力、工作业绩、文创成果、专业水平等内容,文化创意领军人才则主要参考其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分别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小组讨论,在综合打分和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人才建议名单。
  4.洽谈确定: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区文创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A、B、C三类人才进行实地考察、洽谈。随后,将有关意见报送区委人才办汇总,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是否纳入“千人计划”,及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5.公布:对入选“千人计划”的文化创意人才,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6.签约:评审确定后,由区文创办与文化创意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7.后续服务:由区文创办、人事局、发改局、经发局、外经局、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针对文化创意人才及项目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五、政策兑现
  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享受安家补贴、免租公寓或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与区文创办签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分别按照如下程序兑现:
  1.安家补贴
  按照确定标准,分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拨付。由列入“千人计划”人才提出申请,区文创办受理,提交区人事局汇总,再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
  2.免租公寓或租房补贴
  符合“千人计划”基本条件的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可经初审后以“先租后免”形式享受精装修人才公寓,确认为“千人计划”人选后,实施免租。自行租房的,可“先租后补”,在确认为区“千人计划”人选后,申请补贴。人才所在单位于每年12月份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由区文创办受理,区人事局汇总,再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次年初拨付。
  六、资金拨付
  入选区“千人计划”的文化创意人才,享受的各种补助、补贴由所在企业或本人向区文创办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统一由区文创办受理,区人事局汇总,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予以拨付。其他奖励、补助经费,由区文创办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落实。
  七、配套措施
  1.注重发现。以各类文创企事业单位为发现主体,整合政府、企业、学研机构、社会组织、传播媒体、创意人群六方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和交流平台,宣传余杭,吸引各地创意人才来余杭创业,做实我区创意人才发现计划的基础工作。
  2.重点培养。一是采取定向培养的方法。针对性与部分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定向预约培养余杭所需创意人才,同时扩大余杭的影响力。二是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师资力量雄厚、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人才战略合作,开展余杭创意人才培养活动。三是与合作高校沟通联系,共同开展创意创业项目评比活动,每年评选出十大创意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和创业扶持,鼓励来余杭实施创业。四是鼓励创意人才参加国际、国内创意赛事,并对相关费用进行补贴,为创意人才的培养对象和引进人才历练成才创造条件。
  3.积极引进。采取人事调动、合同聘用、项目合作、开办工作室、创作室和来余杭长期定居、短期旅居等多种形式,引进创意人才。鼓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成就丰硕的创意人才来余杭从事文创工作,给予安家补贴或住房安置,为其开办工作室、创作室、艺术沙龙和开设艺术教学培训等提供场所;鼓励已经具有一定成就的创意人才来余杭创业,按相关规定解决住房、户籍、子女上学等问题,免除后顾之忧。
  4.严格考评。制定相关考评细则,加强对创意人才的使用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区“千人计划”入选者以及重点培育对象,由区委人才办、文创办每年定期组织考核,对其生活、创作和发展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5.广泛宣传。加大对引进培育文创产业人才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及重大举措的宣传力度,突出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八、附则
  本区域内各项奖励、补助、资助资金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文化创意人才在余杭区可同时享受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区内重点扶持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九、本细则自《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下发(即2010年12月15日)起试行,由杭州市余杭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为大力引进和培育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打造教育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作用,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0〕182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引进和培育列入区“千人计划”的教育人才50名以上,其中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贡献、有影响、有声望的省特级教师或功勋教师等5名以上,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等教育人才45名以上。同时,引进和培育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等优秀教育人才500名以上。力争用五年时间,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文化学识高、教学业务精、科研能力强,能够引领余杭教育发展的骨干教师队伍。
  二、对象条件
  (一)引进和培育的列入区“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A、B、C三类。
  A类人才要求是获得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的拔尖教育人才。
  B类人才要求是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中学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和市名教师等教育人才。
  C类人才要求是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区名教师等教育人才。
  (二)引进一批能够列入区“千人计划”的后备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
  1.具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称号,近五年内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或近五年内教育实践成果,得到国内教育核心刊物介绍、推荐的;或近五年内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有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教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推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的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3.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历,属我区紧缺学科,有省内领先的教育教学成果的;或具有教师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含高级工程师),在职业教育领域有突出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三)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学历本科毕业及以上,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
  三、激励政策
  (一)对引进的列入区“千人计划”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分类落实保障激励措施。
  1.A类人才:浙江省功勋教师和特级教师给予70-10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10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省外功勋教师和特级教师给予50-7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8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2.B类人才: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中学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和市名教师等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8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3.C类人才: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区名教师等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6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二)引进的其他层次的教育人才,按照现行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引进人才获得杭州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区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配套奖励。
  (三)培育符合区“千人计划”资格的教育人才,按照现有政策落实相关津贴、奖励、重大课题科研资助等。
  四、评审程序
  由区教育局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的类别进行资格初审,会同区人事局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委人才办汇总后,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是否纳入区“千人计划”,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教育局与入选区“千人计划”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五、政策兑现
  高层次教育人才在余杭从事教育工作,享受安家补贴、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按照以下办法兑现:
  1.安家补贴。根据引进时确定的补助标准,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后首次拨付40%,后期分两年每年按照30%的比例拨付。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受理,区人事局汇总,再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2.免租公寓或租房补贴。符合区“千人计划”基本条件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可经初审后以“先租后免”形式享受精装修人才公寓,确认为区“千人计划”人选后,实施免租;自行租房的,可“先租后补”,在确认为区“千人计划”人选后,申请补贴。人才所在单位于每年12月份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由区教育局受理,区人事局汇总,再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在次年初拨付。
  六、保障措施
  1.区教育局成立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并按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列入区“千人计划”教育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等工程,依托“131”、“139”等中青年人才培养载体,以学历教育、选送骨干教师进修、名师工作室等方式大力推进教育人才的培育。
  2.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列支,列入区“千人计划”的教育人才所需的人才免租公寓由区委人才办统一安排。
  3. 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由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评估,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的,经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认定,可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已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七、本细则自《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下发(即2010年12月15日)起试行,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余杭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全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0〕18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医卫领军人才1—2名、高层次人才50名以上,其中引进30名,培育20名。
  二、对象条件
  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主要是医疗卫生领域急需的重点学科、学术、技术、管理带头人才,分A、B、C三类。具体条件如下:
  (一)A类:领军人才,是指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技术和管理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的副主委或国家级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的人才。 
  (二)B类:重点高层次人才,是指省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市级以上相关专业主委或省级以上的副主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
  (三)C类:其他紧缺高层次人才,是指业绩突出,区紧缺医卫专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市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或境外人才,经卫生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定委员会评定,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激励政策
  1.根据实际情况,A类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年薪。
  2.引进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别提供10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自行租房的,分别提供不超过每年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3.引进的列入区“千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的,根据项目级别安排20万元—100万元不等项目补助经费,国家级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补助经费,省级项目给予最高40万元的项目补助经费。
  4.其他培养、扶持政策按现行政策办法执行。
  四、政策兑现
  (一)由区卫生局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进行资格初审,再提交专家评审。专门设立卫生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由5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每年对引进和培养的人才进行申报初步评审,评出A、B、C三类人才建议人选,报送区委人才办汇总,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是否纳入区“千人计划”,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卫生局与入选区“千人计划”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二)引进区“千人计划”人选的安家补贴、项目补助等费用分期拨付到位。安家补贴分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拨付,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区卫生局受理,区人事局汇总,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项目补助经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分期到位,卫生局受理并直接拨付相关费用。引进符合“千人计划”基本条件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可经初审后以“先租后免”形式享受精装修人才公寓,确认为“千人计划”人选后,实施免租;自行租房的,可“先租后补”,在确认为区“千人计划”人选后,申请补贴。人才所在单位于每年12月份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由区卫生局受理,区人事局汇总,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在次年初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列入区“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租房补贴等由区财政补助,其它培育、扶持经费由区卫生系统按原渠道列支。人才免租公寓由区委人才办统一安排。
  (二)加强人才引进。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各类现场人才招聘会、网上招聘;向市场发包,借助猎头公司选才引才;借助网络和媒体宣传、上门主动联络、人才相互推荐等方式,扩大影响,吸引人才。主动加强与省市部门、院校的联系、合作,灵活机制,推动双方在人力资源上的优势共享,加快人才引进。 
  (三)加强人才培育。依托“131”、“139”等中青年人才培养载体,通过在职研究生培养、选送骨干进修培训等举措,大力培育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检验、影像、麻醉、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专家评选、择优遴选的程序产生。每年选派2名优秀人才出国出境培训进修。
  六、本细则自《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下发(即2010年12月15日)起试行,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314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