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经信局关于《余杭区2012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余杭区2012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工艺、装备、产品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加强信息通信技术在节能降耗中的应用,培育发展节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二、节能目标
按照杭州市下达的我区“十二五”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9.5%以上、年均下降4.25%的总体目标,确定2012年节能目标为全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5.7%以上, 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3.8%以下。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单位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公共机构办公用电单位建筑面积耗电量比2011年下降3%或≤55千瓦时/平方米·年;人均综合电耗比2011年下降3%或≤2300千瓦时/平方米·年;人均年用水量比2011年下降3%或≤30吨/人;小型公务车辆(7座以下)百公里油耗比2011年下降1%或≤13升/百公里。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结构节能
1.扶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集群,加快构筑“四城一基地”为主的产业集聚区,提高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增加非化石清洁能源比重,实现结构节能。
2.把好产业项目准入门槛。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对民用建筑、工业、交通运输等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防止高能耗项目在我区的落地。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到位。
3.形成推动企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双控”精神,继续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等六大高能耗行业中开展年耗能1000吨以上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规模企业平均能耗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总用电量、万元增加值单耗控制;开展高能耗落后产能关停转迁工作。
(二)采用有效措施,推广技术节能
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年用电100万千瓦时以上商贸企业为重点,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利用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测试、节能项目补助等有效手段,引导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开展窑炉、电机、照明等主要耗能设备的改造升级。重点开展工业锅炉、照明领域节能改造工程,推广富氧(纯氧)燃烧、烟气余热利用、T5荧光灯、LED灯、路灯智能控制节电系统等节能技术和产品。对2011年锅炉能效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强制整改,继续开展1吨以上锅炉的热工测试。招标确定全区公共机构和道路照明节能改造的产品和供应商,实现照明节能改造工程有实质性进展。大力扶持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量和利用率。全年组织完成30家以上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的电平衡测试,30家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大电网建设,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大新农村电气化、热点地区网线改造等电网建设力度,提高电网输电能力,完善电网结构,减少线损率,建设能满足余杭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加强客户用电检查,推广使用非晶合金等节能型变压器、节能型电器设备、无功补偿、变频调速和高效照明等节能节电技术,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四)推进非工业重点领域节能
1. 建筑节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深入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划、开发、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工程设计图纸质量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抽查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建筑节能质量督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抓好抓实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严格执行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强制性规定,新增可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申报建筑节能示范项目2个以上。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作。
2. 交通运输节能。区交通运输局要推进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客运车辆大型化、舒适化、全承载的运力结构优化。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大新能源和节能公交车辆的投入,配合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发挥GPS功效,减少出租汽车空载率,适时投放节能型或新能源出租车;加快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货运车辆配载率。驾培行业推广驾培模拟器等训练仪器。发挥水运低碳优势,发展标准型船舶,提高内河船舶平均吨位;推进作业区规范化建设和物流园区建设,淘汰码头老旧设施,推广节能照明;利用GPS、界面监管、综合监管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诚信船舶免停靠、短途运输船舶定期签证等举措,降低船舶能耗。
3.旅游商贸行业节能。区风景旅游局、商务局要加强三星级以上、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宾馆饭店和超市商场的节能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公共区域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大力推广使用LED灯、中央空调分层分区控制等节能节水措施;推进电子商务建设,减少办公用品,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共机构节能。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审计、监测等基础性工作,落实主管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有序推进区级公共机构下属单位能耗考核、统计工作;完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节能专项检查。落实绿色采购,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当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工作任务,区级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推进电子政务,提倡无纸化办公。
5. 全社会节能。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大节能督查力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例会、年底有总结。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绿色出行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日常培训教育,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全社会节能环境。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紧凑型荧光灯、T5荧光灯、LED灯等高效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五)发挥能源监察依法节能作用
区能源监察大队要开展3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和公共建筑单位的能源监察,对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等情形进行强制整改;依托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理员队伍,继续做好省市能源信息系统申报和跟踪,提高数据申报及时率和准确率;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及宾馆饭店的能耗限额标准对标监察;加强工业用能的量化管理和总量控制,科学设置“双控”企业各项能耗指标,并持续跟踪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企业的产业结构、能源消费强度、节能潜力等因素,下达年度节能目标,并纳入年度评价考核范畴,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完善节能管理网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做到部门协同,政企互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节能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