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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1〕45号)精神,设立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职责和权限。
  (三)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和监督扩权强镇改革中交由镇(街道)具体实施的事项。
  (五)加强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政策文件。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参与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监督实施相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贸易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八)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经营(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等有关行政许可。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抽样检测,依法发布日常监管信息;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提请查处职责。
  (十)指导所属系统及派出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镇(街道)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协管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授权或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文电、新闻宣传、信息、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统计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指导下设和派出机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组织或指导现场检查、校核、发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受理的日常监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案件的查处、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组织行政许可听证;组织、指导开展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对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规范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有关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系统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承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和评价有关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5正2副。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家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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