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义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1〕45号)精神,设立义乌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增加餐饮具集中消毒、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承接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下放的职责和权限。
(四)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和监督扩权强镇改革中交由镇(街道)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财务和资产设备监管及政府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卫生科研、人才学科、信息化等卫生软件方面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或医疗机构布局规划。
(五)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服务、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采供血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建设发展规划。
(七)负责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八)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对开展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农村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医学学科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卫生事业单位,负责政府举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设备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公办医疗机构政府出资人职责。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招聘录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八)抓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协助局领导组织全局性政策调研,掌握、综合、分析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拟订卫生工作相关政策,参与卫生综合性改革、体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行业内重要改革创新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和外部关系,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查、考核、评先;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政务公开、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负责机关财务、考勤、总务、会务接待、固定资产、车辆等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系统节能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卫生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它综合性材料;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及卫生系统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卫生新闻报道,编发《义乌卫生》;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信息建设规划,管理机关内网和网站,负责全局信息发布公告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挂公立医院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系统医用装备、床位及资本的准入与配置管理,落实公立医院出资方的监管职责,监督指导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工作,做好政府采购的计划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卫生投入政策的措施和建议,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拟订和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监督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管理;贯彻实施卫生经济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本部门卫生事业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指导全系统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统计。
(三)医政科(挂中医科、科教科、干部保健办牌子)。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并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以及医疗技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和管理;负责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对开展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等紧急医疗救治和医疗队的组织工作。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医务力量的组织以及医学司法、劳动能力等技术鉴定;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血源管理与临床用血,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医疗纠纷处理、综合治理、卫生人民武装等各项工作;承担义乌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来义中央领导、省部级领导、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国际性、国家和省及本市的重大活动、大型展会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负责制定并实施医学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带头人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医学学历教育、远程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医学会、卫生协会、医师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市级各医疗、医技质控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医学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医学科技成果的申报、奖励和科技成果的普及推广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收集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全市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政府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卫生监督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以及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监督、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挂爱卫办牌子)。拟订并实施全市公共卫生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控和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慢性病、死因等的综合监测,网络直报和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应政策,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药品、卫生材料、器械招标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组织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部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制定并实施义乌市新增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管理及协助做好乡村医生注册工作;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成员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健康促进工作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社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和卫生镇(村)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七)人事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人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福利、人员管理、职工因工致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及评定;协助局党委做好局管干部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和奖惩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及有关卫技人员招聘录用和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党员教育、党员发展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出境、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和局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工、团、妇及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指导、监督和考核管理;负责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业余党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负责局机关和所属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驻在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8正2副(含监察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家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义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义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1〕45号)精神,设立义乌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增加餐饮具集中消毒、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承接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下放的职责和权限。
(四)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和监督扩权强镇改革中交由镇(街道)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财务和资产设备监管及政府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卫生科研、人才学科、信息化等卫生软件方面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或医疗机构布局规划。
(五)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服务、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采供血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建设发展规划。
(七)负责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八)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对开展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农村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医学学科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卫生事业单位,负责政府举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设备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公办医疗机构政府出资人职责。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招聘录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八)抓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协助局领导组织全局性政策调研,掌握、综合、分析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拟订卫生工作相关政策,参与卫生综合性改革、体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行业内重要改革创新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和外部关系,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查、考核、评先;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政务公开、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负责机关财务、考勤、总务、会务接待、固定资产、车辆等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系统节能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卫生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它综合性材料;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及卫生系统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卫生新闻报道,编发《义乌卫生》;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信息建设规划,管理机关内网和网站,负责全局信息发布公告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挂公立医院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系统医用装备、床位及资本的准入与配置管理,落实公立医院出资方的监管职责,监督指导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工作,做好政府采购的计划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卫生投入政策的措施和建议,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拟订和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监督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管理;贯彻实施卫生经济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本部门卫生事业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指导全系统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统计。
(三)医政科(挂中医科、科教科、干部保健办牌子)。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并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以及医疗技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和管理;负责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对开展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等紧急医疗救治和医疗队的组织工作。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医务力量的组织以及医学司法、劳动能力等技术鉴定;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血源管理与临床用血,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医疗纠纷处理、综合治理、卫生人民武装等各项工作;承担义乌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来义中央领导、省部级领导、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国际性、国家和省及本市的重大活动、大型展会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负责制定并实施医学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带头人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医学学历教育、远程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医学会、卫生协会、医师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市级各医疗、医技质控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医学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医学科技成果的申报、奖励和科技成果的普及推广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收集和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全市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政府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卫生监督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以及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监督、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挂爱卫办牌子)。拟订并实施全市公共卫生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控和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慢性病、死因等的综合监测,网络直报和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应政策,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药品、卫生材料、器械招标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组织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部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制定并实施义乌市新增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管理及协助做好乡村医生注册工作;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成员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健康促进工作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社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和卫生镇(村)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七)人事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人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福利、人员管理、职工因工致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及评定;协助局党委做好局管干部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和奖惩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及有关卫技人员招聘录用和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党员教育、党员发展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出境、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和局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工、团、妇及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指导、监督和考核管理;负责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业余党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负责局机关和所属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驻在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8正2副(含监察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家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