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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义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争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加快推进国际贸易改革试点,现就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完善商标注册、健全运用保护管理体系和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与保护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国际贸易改革试点、建设国际商贸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过5—10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市商标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具体目标
1.第一阶段(到2015年):商标战略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积极推动、引导、规范商标品牌发展,力争各项指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商标战略宣传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商标品牌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更为明显;商标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起完善的商标扶持政策体系;商标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的商标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场名牌带动战略进一步深化,形成“市场吸引名牌,名牌拓展市场”良好氛围;商标品牌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主导经济增长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
到2015年,全市商标注册总数达到5万件以上,其中服务商标注册达到4500件,农产品商标注册达到3000件,商标国际注册达到4000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达到16件,省著名商标达到115件,金华市著名商标达到290件。市场内培育发展各类品牌总经销总代理1.5万家以上、商标库备案注册商标3万个以上。
2.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 根据区域、行业发展情况,实施分类指导、综合平衡,全面实现各项商标战略目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品牌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市场主体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提升,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商标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成果和商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三、把握商标发展重点,夯实商标发展基础
(一)做大做强制造业品牌。支持市内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及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将商标战略与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相结合。优先扶持饰品、无缝织造、服装、拉链、袜业、工艺品、玩具、印刷包装、化妆品、纺织、圣诞用品等优势行业和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新能源、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具有传统优势的轻工产品制造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引导提升市场品牌。深入开展“市场商品质量提升”工程,创新市场招商选商机制,鼓励引进国内外名牌产品在市场设立总经销、总代理,推进市场规模扩张和内涵提升同步推进,大力打造市场品牌。鼓励支持市场业主注册商标,积极争创“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申报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三)扶持拓展农产品品牌。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开展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积极引导具有区域特色的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地理标志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作用,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
(四)发展壮大服务业品牌。加大对服务业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增强服务行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大力推动新兴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现代服务业商标的比重。鼓励并支持传统老字号、商贸服务业企业注册商标,通过商标连锁运作扩大市场、提高企业效益。着力培育网络经济服务业品牌,提升网络经济相关服务企业商标运用的效益,重点推动服务业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
(五)大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和支持企业到主要出品国或地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和信息联络机制,鼓励、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保护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六)培育打造区域品牌。依托区域块状经济,发掘特色和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开展协作,以区域整体力量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充分发挥品牌基地孵化器作用,凸现品牌集群效应,打造企业个性化品牌,丰富品牌内涵。
四、扩大品牌竞争优势,优化商标运用环境
(一)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进一步健全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梯度培育体系,优化服务、加强指导,做好培育、扶持工作。大力扶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优化组合、联合经营、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商标品牌做大、做优、做强,提高其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加强商标战略宣传。建立长效、立体的商标宣传体系。以面向企业宣传为重点,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商标普法教育、商标战略宣传力度;以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的商标政策法规宣传为主,同时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品牌宣传;以传统媒体宣传为基础,注重利用网络技术、展会、高层论坛等新兴传媒技术和传播手段丰富宣传模式,提升宣传成效。
(三)加强商标战略研究和对外合作。充分利用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商标战略的跟踪研究,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聘请国内外专家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营造良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环境。
(四)鼓励支持企业创设、保护、管理和运用商标无形资产。指导企业制定品牌规划、搞好品牌策划,树立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的理念,改进竞争模式,在经济活动中积极注册商标、使用自主商标。鼓励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商标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的凝聚力和美誉度。
(五)加强行业组织及商标中介服务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工作发展。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引导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促进其做大做强、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拓展商标专业服务范围。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促进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五、加强协调协作,加大商标权益保护
(一)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工商与科技、文广、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和案件抄报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间的协作,严格执行涉嫌刑事犯罪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建立兄弟城市商标主管部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加强与高知名度商标企业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充分运用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的平台促进联合打假工作。
(二)加强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建立健全驰(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推行上市商品商标备案制。积极探索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重点商标维权网络,加大对侵犯驰(著)名商标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商标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深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管理,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建立会展商标保护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做好大型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在网络等新兴环节建立有效的商标维权保护制度。
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商标战略组织领导
(一)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发改、科技、农业、财政、商务、海关、检验检疫、质监、工商和各镇街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商标发展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培育商标品牌、督促指导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二)加大商标品牌发展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对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及省级商标品牌基地的奖励政策以及对农产品商标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的补贴政策。对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区域品牌基地的行业,分别给予该行业协会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农产品商标注册的,给予商标注册费用的50%补贴(每家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的品牌,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计奖;省级品牌升级为国家级品牌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予计奖。
(三)加强商标战略宣传推广资金保障。鼓励企业增加品牌建设投入,扩大品牌知名度。对拥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在品牌策划、宣传推广等工作中,当年累计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冠名“义乌”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将商标战略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商标战略工作列入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设立工作,深入基层,贴近企业、农户。
七、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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