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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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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加快建设适应现代制造业、商贸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高技能人才工作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立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科学的评价和使用机制、健全的激励和保障措施。重点培养引进一批行业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形成更具竞争力的高技能人才集聚效应。到2015年底,在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大幅增长的同时,高技能人才总量达5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25%,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完善培养引进体系
(二)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明确本行业重点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行业协会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技能岗位薪酬制度。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自主培训、校企合作、师带徒、“金蓝领”国(境)外培训等形式,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与技能等级相挂钩的薪酬体系,畅通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成立义乌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管理中心,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为依托,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以及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服务。市财政对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按照实训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按省、国家补助额的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成立义乌市高技能人才协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研讨、评价标准制定、技能成果展示等工作。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建设,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市财政给予“义乌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补助5万元。
(四)推进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培养。职业院校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浙江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申办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深化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培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一体化”专业骨干教师队伍,聘请一批优秀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技能实训指导教师。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兴办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教育,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教育市场化步伐。民办技工院校发展纳入义乌市民办教育扶持补助范畴,对于引进、培养人才及基本建设方面,市财政予以适当经费保障。
(六)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根据市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全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采取校企合作、委托培养、业务研修等方式,每年组织实施紧缺职业(工种)“千人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国内先进地区招引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赴德国、日本、瑞士等制造业发达国家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
三、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七)推动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实现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相衔接的育才机制。对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职工,可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八)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在培养、使用和待遇上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相互对应。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九)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体系。市财政对承担省、国家职业标准开发任务的单位,分别按每个职业(工种)2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对评定为“义乌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基地建设经费10万元的补助。
(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申办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为发现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四、完善工作激励机制
(十一)建立培养贡献奖励机制。对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单位,按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高级工300元、技师600元、高级技师1000元的奖励。义乌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承担校企合作培养项目或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实训的,按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上述标准两倍的奖励。建立职业院校高技能毕业生见习培养制度,鼓励企业吸收高技能应届毕业生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市财政按义乌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见习结束后,企业留用高技能毕业生,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十二)完善个人技能提升激励机制。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培训补助,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技师1500元、高级技师2000元。对在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实行技能等级薪酬制度的高技能人才,按年度发给政府津贴,标准为:高级工200元/月,技师300元/月,高级技师500元/月,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公布。代表我市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省、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省级3万元、2万元、1万元,国家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给予5万元补助,获奖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三)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评选表彰制度。定期开展“义乌市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对获得称号的人员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的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市财政按获得省、国家奖励额的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定期开展“义乌市高技能人才开发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市财政对先进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优化人才工作环境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专门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教材题库开发、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十六)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高端引领作用。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公益服务等相关岗位,要依法落实职业资格就业准入规定。重视和强化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大力宣传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高技能人才、争当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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