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建设国际生产资料市场是拓展我市经济发展空间,推动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高国际生产资料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繁荣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财政税收
1.对市外引进、在义乌注册、实行查账征收的市场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5年培育期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个人)所得税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予以补助。
2.对本市入驻并实行查账征收的市场经营主体,以其在市场开业上一年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个人)所得税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为基数,5年培育期内地方财政留成超基数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予以补助。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未达到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不予征收。
4.市场经营主体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享受市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相关扶持政策,以增值税为征收依据的地方税参照执行。
5.市场经营主体按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在退税单证收齐后,自向国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起,2个月内完成退税。
二、通关商检
6.市场出口商品,实施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和便利化通关措施,根据商品溯源性特点,对已在当地检验检疫的市场出口产品实行验证出口政策。
7.市场进口样机,可按“暂时进出境”贸易方式,在缴纳税款保证金或保函后,放置在市场内展示,期限为半年。
8.市场进口商品,可存放在保税仓库,对售往境内的实行出库征税,售往境外的由保税仓库运输出境。
三、会展补助
9.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对参加由市内外政府部门、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经会展办备案)组织的市内、市外境内、境外重要展会,分别按展位费50%、80%、100%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6万元(欧盟国家展会补助不超过8万元)。已享受市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不再享受以上补助。
四、教育户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