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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垃圾分类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体系要求,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坚持以控制增量、促进减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深化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农户源头一次分类和保洁员(分拣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操作模式,在前一阶段合格村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能力与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13个镇(街道)(稠城除外)均建有机械生物降解处理站点1个以上,累计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60个,优秀村基本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累计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90个、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累计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00个以上,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具有义乌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农户垃圾分类收集

1.强化农户源头分类。全面提升农村垃圾分类“二次四分”。先分“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不可腐烂”的再分为“可卖”和“不可卖”。“可腐烂”的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就地消纳。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分类质量,健全回收体系,逐步实现城乡融合。

2.规范垃圾桶设置。村级配套垃圾桶实行统一采购,每户配备绿色、灰色垃圾桶各一只,其中绿桶标注“可腐烂垃圾”、灰桶标注“不可腐烂垃圾”,整齐美观摆放,做好固定并配备分拣夹。定期组织村民在专门的清洗场所清洗垃圾桶内外,保证垃圾桶外观基本整洁,桶内无粘结污物。

3.探索智能分类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创新运行管理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探索垃圾智能分类模式,积极开展智能投放、定点定时投放等试点。鼓励采用分类实名制、编码识别智能回收平台等方式,建立源头追溯制度,督促农户做好垃圾分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水平。大力推广“积分兑换制”、“星级用户评比制”等模式,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

4.落实干部党员联片包户制。落实网格长(员)、村干部垃圾分类管理区域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就近、方便、区域化管理的原则,带领农户主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在明显位置挂牌公示,牌上注明网格化结构、党员干部姓名、联系电话、主要职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党员“十二分制管理”。

(二)分类收集运输

1.严格保洁员(分拣员)二次分拣。按照常住人口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分拣员)的标准,配齐人员、分类收集车辆。保洁员(分拣员)应每天到每户农户门口分类收集垃圾两次。“可腐烂垃圾”送到处理终端(阳光堆肥房或机器处理站)或村内可腐烂垃圾中转点;不可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类,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规定的收集容器或集中存放点。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处理;有害垃圾交由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条件的处理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它垃圾仍然按照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办法执行。禁止垃圾混收混装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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