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贺丞路258弄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求期间,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了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相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住宅房屋临时安置方式及临时安置费、自行车棚评估价值等问题。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这些意见,鄞州区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问题
(一)住宅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容积率等因素评估确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为2019年9月份的预评估比准价格,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二)非住宅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评估价格为2019年9月份的预评估比准价格,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二、关于住宅房屋建筑面积问题
根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
三、关于住宅产权调换房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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