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正文

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朗读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排污口监督管理,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52号)精神,结合鄞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2023年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编制排查报告,形成“一口一策”;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区入海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奉化江、甬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区“晴天排污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托“甬有碧水”数智治水平台、“浙里碧水”、“浙里蓝海”等应用,实现排污口动态监督管理,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二、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落实好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确保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压实各方责任,共同推进排污口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等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指南,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区五水共治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和统筹推进全区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牵头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业排污口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整治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由区水利局负责整治工作;农业排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工作;其他排口中溪流、沟渠、河港(涌)、大中型灌区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和市政公共雨水管网排水口由区水利局负责整治工作;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由区住建局负责整治工作;港口码头排污口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工作;渔港排口、农田排口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由各镇、街道负责整治;其他未列明的排口将根据污染来源认定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

1.开展三级排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充分运用往年入河入海排污(水)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开展深入排查、复核,全面摸清各类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雨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形成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一口一档”名录清单,并编制排查报告。排口名录清单及排查报告经区政府审核后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要求在“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进行编码和命名。(责任单位:区五水共治办、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水质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各类排污口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在全面分析排污(水)管网走向和河道水体流向的基础上,尽可能选取污染较重时段开展监测,准确识别排放量大、排放水质较差、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及主要排污问题。雨污混排等间歇性排放口的监测结果应充分反映晴天和雨后排放情况,查清污水混入状况。(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镇、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镇、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责任单位:区五水共治办、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排污口分批分类整治

1.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排放废水组成及特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等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指南,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责任单位:区五水共治办、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明确工作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先行先试一批的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分级分类的整治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梳理排查出的各类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开展“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并由区级相关部门指导帮助整治;对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排污口实行取缔、合并、规范后,形成最终排污口清单,并在“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和宁波市排污口管理相关数字化平台实时更新排污口整改信息。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及流域(海湾)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入河入海沟渠及其他排口整治。(责任单位:区五水共治办、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区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区五水共治办、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yinzhouquhuanbaoju/2024/0110/44609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