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浙环函〔2020〕295号)、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甬环发〔2021〕4号)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甬环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2021年2月25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宁波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执行情况抽查。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将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对2015年以来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化工、医药、农药、印染、电镀、轮胎及再生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燃煤发电、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工业涂装、生猪养殖、核技术利用、水泥生产等)加大检查比例;对信访投诉集中区域、未能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区域内的项目加大检查比例;对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及承诺备案项目加大检查比例。
检查数量。按季度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21年检查个数不少于15个。
检查内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
检查形式。依托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执法队会同行政审批科、综合业务科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执法队牵头,行政审批科、综合业务科、法规科、各生态环境所配合。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备案合法合规抽查
检查对象。对2021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备案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对畜牧业、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等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信访投诉集中区域内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为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检查数量。按季度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季度登记表备案项目进行抽查。2021年,抽查个数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备案数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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