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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2020年度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朗读

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在美丽鄞州建设、督察迎检整改、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监管、生态环保宣传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和突破。监测显示,7个市控以上参评断面中,水质优良率85.7%,功能达标率100%;12个区控以上监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3.3%,功能达标率为100%;1个交界断面(鄞州—北仑)达到水质功能要求,3个饮用水源(横溪水库、三溪浦水库、梅溪水库)达标率100%。鄞州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9%,鄞州PM2.5平均浓度为25μg/m3,PM10平均浓度为39μg/m3,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美丽鄞州建设成效显著。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机制,新建成立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任常务副主任的区生态文明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创建指标,分解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找准短板,明确工作重点。同时,制订全区年度美丽鄞州建设工作任务书,并完善考核实施办法,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属地责任,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20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命名鄞州区为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编制《鄞州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方案及验收标准》,组织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会议,多次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按时完成8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创建工作任务(省级2个,市级6个),已通过市级预验收。开展近岸海域治理工作,组建海岸线清理志愿团队,按职责要求开展海漂垃圾清理及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净滩活动,累计清理处置海漂垃圾近500千克。推进鄞州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开展饮用水源“一源一策”整治方案编制与工业企业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3、固废管理与土壤污染防治不断深化。推进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开展收运体系建设,抽检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企业38家,在省级组织的年度抽检中评定为优秀,落实危废动态存量清零工作。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编制并印发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区小微单元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运工作。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核算污染地块17个,核算结果为100%。运用远程视频等方式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会,确保地块评审及时高效完成,已完成66个地块的评审工作(其中,疫情期间完成6个地块的线上评审)。推进辐射管理,高质量完成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及时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确保辐射安全。

4、大气、辐射等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开展工业废气整治,按要求推进鄞州工业园区重点整治,目前园区企业已完成整治。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今年完成17个项目,并完成23个工业窑炉重点治理项目和3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4项主要污染物的年度减排任务。推进机动车智能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建成4套黑烟抓拍系统,顺利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被评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

5、环保审批和服务切实开展。2020年,共受理咨询项目516个,对379个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其中由于选址不当或不符合环保审批原则等原因而被否决的项目共计60件,否决率15.83%。强化业务指导,提前完成2020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共计登记企业6032家,登记率100%。认真推进区“三线一单”方案的编制和审查,通过现场工作会、征求意见、网络公示等方式,协同辖区各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宁波市鄞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环保审批提供管控基础。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落实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改线下评审为线上模式,积极推进应急预案全程网上办理,完全实现“零跑腿”,严把审批关的同时,也做好业务服务。

6、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整合全局执法力量,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排摸,通过夜查、错时查、异地执法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推进“亮剑”系列等环境违法严打专项行动12次。结合“双随机”抽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现象。2020年,共受理并全部办结群众环境问题投诉1200件,同比下降25%,累计对50家企业和个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实施查封扣押20件,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案件2件,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根据上级部门“三减七免”环境执法服务要求,依法对320家企业免予行政处罚。推进环境应急工作,完成《鄞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86家企事业单位做好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将涉危(危险化学品)涉重(重金属)企业要全部纳入环境风险源企业管理,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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