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现全县开放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4年进一步稳定发展我县开放型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规模质量,增强企业实力
1.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当年进出口比上年增加额达到2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增幅分别达到10%、8%和6%及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上年实绩为零的减半奖励,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2.支持企业提高出口质量效益。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对当年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并已受理的外贸企业,给予商标注册费70%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2万元。对使用自有境外注册商标(取得注册证书)自营出口各类品牌产品的,机电类、针织服装类、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科技和生物技术类出口超过50万美元、其他类产品出口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以上年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上年实绩为零的减半奖励,最高奖励额人民币10万元。对自营出口针织服装类产品单价超过12美元且出口数量在10万件(套)以上的企业,每件/套奖励人民币0.05元,最高奖励额人民币10万元。自营出口深加工水产品(出口退税率10%以上)且出口额比上年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上年实绩为零的减半奖励,最高奖励额人民币10万元。
二、引导企业走出去,提升国际化水平
3.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市县境内重点展会的,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3.5万元,每家次境内和境外展位数最高不超过10个和4个,每家企业全年展会最高奖励总额为人民币4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县招商局制定)
4.鼓励企业开展境外业务。对新获得外经权或新注册境外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外经企业当年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元,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30万元;对实现的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基数内的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元,超基数部分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元。对核准已注册的境外投资项目,根据实际中方投资额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元。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对离岸外包执行额在100万美元、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境外工程合同签订和境外投资项目注册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用于境外项目的贷款发生的利息(限一年),按实际支付额分别给予30%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分别为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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