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政府办 > 正文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象山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地现场施工文明行为,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有效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工作原则,通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提升行动,有效推进建设工程现场规范化、整洁化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打造美丽平安象山,建设现代化滨海休闲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提升范围

  中心城区、石浦城区。

  三、提升目标

  (一)房屋建筑工程

  1.现场围挡:城区工地有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围墙,公益性广告设置率不低于30%;

  2.封闭管理:建筑施工场区有固定规范性大门,并配备门卫和值班室;出入口整洁有序,无散落垃圾,配有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主干道及材料加工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材料堆放有序,各类垃圾及时清理;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且连接严密、清洁;

  4.生活设施:宿舍内生活用品摆放有序,环境卫生符合要求;食堂卫生符合要求,已办理《餐饮业许可证》,炊事人员已办理《健康证》;厕所卫生达到规定要求;

  5.管理制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门卫生检查台账。

  (二)交通市政道路工程

  1.新建道路周边为村庄农田、阻断农村机耕路和河道等情况,四周无法设置连续围挡的,施工道路两段需设置护栏牌;

  2.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用塑料布遮盖;位于城区主要路段的市政道路工程塘渣层应采用日常洒水压尘作业;

  3.路基沟槽开挖生产的渣土采取即挖即运措施,如因施工工作需要,则指定位置集中堆放,尽早清运;

  4.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牌。

  四、工作步骤

  在前阶段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提升行动。时间为2013年10月底至2013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11月8日前)

  制定出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完成各专项实施方案,进行思想再发动,认识再提高,开展具体工作部署,营造工作氛围。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8日—11月30日)

  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对所负责项目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做好整改督促和基础提升工作。

  (三)集中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中旬)

  汇总掌握在建工地管理状况,分门别类,确定示范、较好、一般、较差项目名单,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巩固、提升。对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下旬)

  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提升目标和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项行动成效。推进施工企业开展文明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优胜单位评选活动,总结经验,推进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上台阶、提水平。

  五、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履行专项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开展联合督查,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协调专项提升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内河整治工程的文明施工专项提升工作;配合石浦镇政府做好石浦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二)县“两创”办:参与指导专项提升工作,协调相关责任部门继续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调整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四)县公安局:负责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五)县公建中心:负责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及所联系监管城市建设项目的文明施工专项提升工作。

  (六)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违法建筑拆除工程、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及建筑渣土运输扬尘的专项提升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提升工作。

  (八)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提升工作,加强对各镇乡(街道)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提升工作的行业指导。

  (九)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督促、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情况及费率的审核。

  (十)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配合做好大目湾区域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十一)石浦镇政府:负责做好石浦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励志纲同志为组长,县住建局局长黄秀贵同志为副组长,小组成员单位为县住建局、县“两创”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公建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审管办、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石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提升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21/2025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