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象山县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我县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高成长企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管理办法》(甬政发〔201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培育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动态选择10家左右企业纳入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库,到2015年培育成功5家左右成长性好、经营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企业,力争1-2家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同时,部分企业在国内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培育条件
高成长企业须在象山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高成长企业培育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入围、年度考核、培育成功,具体条件如下:
(一)培育计划库入围条件
1.行业范围:主要以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4+4”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中有潜在引领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
2.成长性好: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在“十二五”期间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信誉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营业(销售)收入和纳税实现较快增长。
3.创新发展:企业重视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服务创新和人才引进,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营发展模式较新,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4.社会责任: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及时上报相关统计资料,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二)考核条件
入围培育计划库的企业,根据其不同的销售规模需要达到相应的年度考核条件,第一年度考核通过才能推荐申报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其条件分别为:
1.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考核年度的营业(销售)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30%,或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同时,其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不低于20%;
2.对主营业务收入在1-10亿元之间的企业,考核年度的营业(销售)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40%,或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20个百分点。同时,其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不低于20%;
3.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考核年度的营业(销售)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50%,或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30个百分点。同时,其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不低于20%。
(三)培育成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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