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政府价格调控机制,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7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甬政发〔2011〕15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象山县价格调节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意义
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稳定市场、扶持生产、平抑价格、保障民生的有效举措,也是建立健全稳价安民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能力,应对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给,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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