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光网和无线城市建设,为智慧城市和“三网融合”提供良好的基础网络支撑,切实维护广大用户自主选择网络通信业务的权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根据《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共建共享领导与协调机制
由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信局、象山移动、象山联通等单位,成立县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县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事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按照议事机制处理日常性事务,并及时向共建共享协调小组提交审议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技术小组,成员由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象山移动、象山联通等单位的技术骨干各一人组成。技术小组主要职责:为共建共享协调小组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项目建设条件论证、初步设计会审、联合交付检查验收等技术论证工作。
二、网络基础设施工程论证、会审、验收等
(一)县网络运营企业应完成既有网络管线的调查,建成共享网络管线系统,以利于改造管理运营。同时网络管线的施工应向规划部门申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县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指派技术小组成员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规划方案与初步设计会审、联合交付检查验收中有关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由县经信局负责出具。
三、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一)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共建共享原则,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红线内管道、光纤分配箱(满足三家合用)、入户皮线光缆(从光纤分配箱到户内)、水平桥架、垂直线槽、进户管子预埋、公用机房等。公用机房在商品房交付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网络运营企业签订协议,承诺给予网络运营企业永久免费使用。主干光缆、配线光缆(小区内ODF架到光缆分配箱)的布放由各网络运营企业负责。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相应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转售(租)网络基础设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网络运营企业进行代建,也可以选择其它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代建。代建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保障性住房的代建费用应予优惠。
(四)网络基础设施代建单位、运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应采用规定格式文本,不能含有排它性或垄断性条款,不能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网络运营企业接入和限制用户选择网络业务的权利。
(五)有线电视接入工程中能够共建共享的内容,应统一纳入共建共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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