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茅洋乡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茅洋乡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茅洋乡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茅洋乡是象山铸造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一直以来,大部分企业存在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宁波市铸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甬政发〔2012〕81号)和《象山县“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发〔2013〕2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对茅洋乡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创业为方向,以产业升级为目标,本着政府推动与企业自愿调整相结合、政策鼓励与依法推行相结合、产业升级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统筹协调与内外联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铸造行业推行产业升级,走出一条加快实现新型工业化的新路子,实现一种靠内涵提升集约发展的新的增长模式。
二、工作目标
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严格执行环保、能源、国土、卫生等法律法规,对茅洋乡以铸造业为主及有铸造生产环节相关的企业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茅洋乡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3年3月-2013年8月)
层层发动,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召开行业座谈会,宣贯实施办法,促使铸造企业自愿开展关停、转型升级的各项工作。在2013年08月20日前,乡政府与铸造企业签订整治提升、搬迁入园和关闭停产的协议,并报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8月-2014年10月)
1.原地整治提升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改造提升生产能力达到3000吨以上。2013年年底前必须投入规定的治理设备50%以上,2014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改造工作。
2.搬迁入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后搬迁至规划好的铸造园区。新园区内统一办公用地,铸造车间按加工类型进行集约型整合。在铸造园区落户的企业必须符合《宁波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并于2014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搬迁。
3.关闭停产的企业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关停,拆除设备。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1-12月)
2014年11月-2014年12月底,由县经信局、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政策措施
(一)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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