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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优化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象山县优化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象山县优化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工业强县攻坚年”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建设项目,是指需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建设项目和现有工业用地上改、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 优化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是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改革创新,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推行“同步受理、牵头协同、信息共享、资料互认”的运作机制,确保工业建设项目办理“环节更少、程序更优、时间更短、服务更佳”,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第四条 切实发挥准入评估效能。为保障落户项目的可行性和审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业主与各镇乡(街道)、园区达成初步协议后,由县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准入和建设条件进行详细准确的评估,做深项目前期工作。县发改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环保局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对项目备案核准、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条件)、土地招拍挂、环评等工作提供指导。

  第五条 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一)县规划局在强化对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区服务指导的基础上加大放权力度,对两区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实行“见章盖章”制度。减少项目审查次数,原则上工业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各一次完成,并根据项目大小及企业意愿,对建设规模小的工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及施工图审查合并办理。

  (二)调整工业用地供地程序,成交确认后,录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在取得监管号及签订出让合同期间,业主单位可凭成交确认书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环评、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手续。

  (三)工业用地供地和土地登记实行“二审合一”,即在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直接告知用地单位到测量所制作宗地图、土地证附图及测量成果表,同时通知用地单位到用地所在各镇乡(街道)国土资源所开展地籍调查,填写相关表格。在提供工业用地供地资料的同时提供土地登记资料一并审核审批。供地结束后,同时核发用地批文和土地证。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用地、工业园区范围内已查明无重要矿产的项目,不再进行矿产压覆矿评估批复,国土部门出具无矿产压覆证明。

  (五)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不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批复,国土部门出具无地质灾害证明。

  (六)列入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调整降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区等和已通过规划环评的园区落户的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或年产250万件以下的机械加工、针织服装、电子装配等轻污染项目,只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不列入重大污染类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不新增排污总量的项目,可适当降低环评类别。

  (七)扩大免于节能评审的项目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用能总量较小、能耗水平公认较低、属县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实行项目审核制,免除专家评审会环节。积极推行网上远程评审办法,由专家在网上给出评审意见,简化评审环节,节约评审成本,加快评审速度。

  (八)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不涉及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和建设项目,如集聚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取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调整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1万~10万平方米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免编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项目和临港项目除外。

  (九)对绿地面积5000m2以下工业建设项目免提交绿化设计方案,以绿化验收作为监管措施。对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取消施工图图审环节。

  第六条 取消前后置审批,积极推行并联及联合审批。

  (一)项目业主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登记后,取消前后置关系,可同步向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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