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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调结构促转型扩总量 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朗读

(2010年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县“两会”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主动迎接桥海新时代,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全社会工业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新上规模企业100家以上,现对2010年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培育重点骨干优势

  1、支持“三型”企业健康发展。凡当年被评为强势型企业或列为强势型企业培育对象的,享受“一厂一策”的扶持政策。凡当年被评为实力型、潜力型和实缴税金超过150万元且不低于2008年度实绩的企业,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比上年递增15%以上部分,县财政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鼓励土地集约利用,经批准,对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免缴建设领域相关税费。

  2、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对列入成长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超过50万元的,实缴增值税、所得税超过上年30%以上部分,给予县留成部分60%的奖励。当年实现目标的兑现奖励额度的50%,第二年实现目标后兑现全部奖励,第二年未实现目标不再兑现奖励。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在创业辅导、员工培训、项目申报、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支持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对县内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途径组建集团公司,能够发挥龙头作用,重组后总资产超2亿元、且负债率不超过70%的企业,对其所涉及权证变更过户的各项税费,县所得部分全部奖励企业。对扩张兼并、收购小企业,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厂一策”。

  4、支持新办大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当年引进、当年动建的新办企业,凡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6000万元以上;其他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可享受“一厂一策”的扶持政策。对当年实缴税金(包括免抵调)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土地亩均税收贡献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0%给予奖励。对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在该项目投产后的2至3年内,每年按该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

  5、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工业项目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当年到位资金15%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新引进的跨国公司、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和全国民营500强企业在象设立地区总部,除利用象山优势资源的项目外,经认定,次年起当年新增实缴增值税、所得税县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对于购置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年内不得转让;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象山籍人士回象创业,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对产业有拉动作用的项目,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等迁回我县,注册和纳税发生在我县的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在100万元以上的,3年内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比上年递增部分,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工业经济实力

  6、鼓励原创型企业发展。县财政2年内安排1000万元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原创型企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净增规模企业工作经费补助、创业辅导等。对年应纳税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且帐证齐全的,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对原创型企业在县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租赁标准厂房的,每年按租费的20%予以补助。对筛选纳入县重点扶持的原创型企业,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给予50万元以内的风险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根据净增规模企业家数,县财政给予镇乡(街道)相应工作经费补助。

  7、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毕业起5年内,35周岁以下(含)的高校毕业生来象新办工业项目,携带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项目的,经认定,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由县财政补助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2年内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额度一般在实际投资额20%以内。

  8、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建设。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注册资金增加到10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建立担保分中心;积极调整担保结构,不再新增“两高一资”企业贷款担保额度。鼓励建立民营担保企业,并按实际担保年平均余额的1%给予补助。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企业资金周转基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引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9、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300万元,用于技术服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典型宣传、考察学习、新办工业企业等经费补助、奖励。围绕行业发展方向、共性问题和关键技术,继续使用好5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推动各类检测中心、研发中心、信息中心的创建和完善。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10、加强工业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安排培训资金150万元,用于工业管理干部队伍、企业经营者、业务骨干的培训和EMBA毕(结)业证书获得者的奖励。鼓励引进人才,对携带高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科研、技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对企业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个人工资薪金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其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县财政安排结构调整项目扶持资金2300万元(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引导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发明创新,突出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应用,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发生的科技经费支出在50万元以上且占到销售收入2%以上的,按实际支出数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不在补助范围内);对针织服装、临港海洋装备、汽配、输变电、水产食品加工、模具等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的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象山县重点行业投资项目补助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扶持。培育优势产品,对本年度被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5位,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凭有效证明奖励企业20万元,同时获得名牌的不重复奖励。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对超期未开发的企业不得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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