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发展特色经济,促进我县海洋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扶持范围和对象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为目的,积极拓展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不断提升行业综合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港航强县”。
2、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县海运业规模年均递增15%以上,确保比2008年翻一番,力争突破100万载重吨;对地方经济贡献不断加大,地方税收达1亿元;加快优化运力结构,万吨级以上船舶占比达到50 %;扶持规模大、竞争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海运企业,培育运力15万载重吨以上企业2家,30万载重吨以上企业1家;强化对海洋运输业的服务管理,基本形成能适应海运业发展需要的扶持体系。
3、扶持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县注册、纳税的实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并在本意见实施起承诺经营6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海运业竞争力
4、鼓励海运企业做大做强。凡在象山县注册新办的海运企业,从企业正式营运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年实缴税收地方所得的50%给予奖励。以企业上年实缴地方税收为基数,对非新办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海运企业,超基数10%以上部分,县留成部分25%给予奖励;超基数20%以上部分,县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对规模较大、发展势头较好、能够带动行业发展的海运企业可以享受“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
5、引导海运企业扩大运力。凡列入扶持范围的海运企业,新建和购置县外5年以内船龄的船舶,运力单船规模在5千载重吨以上的均给予40元/吨的贴息补助。
6、支持海运企业联合重组。鼓励海运企业与生产企业、营销企业的合资合作,加快海运企业与陆运企业、仓储企业的联动发展,促进海运企业由单纯的承运企业向物流经营企业发展,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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