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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做好人才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立“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做好人才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关于建立“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做好

人才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改善人才工作生活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县有关人才政策精神,现就建立“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做好人才关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人才绿卡”的发放工作

  象山县“人才绿卡”分A卡和B卡,是我县人才享受优惠待遇的凭证。申领“人才绿卡”的人才应为我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包括项目合作和挂靠人员)。

  1.申领A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包括省特级教师、省名教师和名校长);

  (2)市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工程”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

  (3)“3315”团队带头人;

  (4)省重点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

  (5)常驻院士工作站的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才,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站博士研究生;

  (6)国家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至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7)在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

  (8)博士研究生;

  (9)其他经认定的紧缺高层次人才。

  2.申领B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包括市名教师和名校长、专业首席教师);

  (2)市重点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

  (3)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

  (4)省部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二完成人;

  (5)正高级职称人才;

  (6)在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才(不包括企业业主);在建筑类企业工作的,还应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国家一类执业资格;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其他经认定的紧缺高层次人才。

  3.申领程序:

  “人才绿卡”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二、做好持A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

  持卡人才配偶就业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引进单位为主解决,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协调安排。

  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原工作岗位性质、本人意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涉及编制领导职数事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每年从国有企业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接收持卡人才配偶。意愿去其他企业工作的,根据个人情况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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