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求,计划用五年时间,争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重点资助15个带项目、带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培育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5名。
二、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应是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高端服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一)创新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硕士学位);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两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人文社科研究能力,其研究领域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引进后原则上应在我县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二)创业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
2.一般应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政策保障
县财政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重点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以及对入选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的配套资助。
(一)创新人才扶持政策
1.实施学术科研资助。入选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的,分别补助不超过60万元、45万元、25万元的学术科研津贴,分三年到位。
2.实施生活补助。对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每年至少服务2个月以上)按在象山工作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入选国家、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的,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为三年。
3.实施工作津贴。企业聘请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应纳税所得12万元以上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可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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