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强化工业用地监管,规范工业用地市场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象山县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象政发〔2012〕229号)精神,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合理调整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完善工业用地价格体系
针对我县工业用地价格偏低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业用地成本,参考相邻县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合理调整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做到相对统一,现对各镇乡(街道)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确定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产业区城东工业园和临港装备工业园、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出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5万元/亩;
(二)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石浦镇出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亩;
(三)西周镇、鹤浦镇、贤庠镇、墙头镇、大徐镇、涂茨镇、东陈乡、黄避岙乡出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亩;
(四)其他乡镇出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亩。
此文件出台前已经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项目,允许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原协议的地价执行,但应报县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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