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象山县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象山县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有效控制矿山扬尘污染,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控制矿山扬尘。在采矿山爆破、破碎、加工、运输等生产过程扬尘、污水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在资源开发的同时,生态植被及时恢复,减少视觉污染。矿山企业基本实现管理规范、有序经营、文明生产。严肃查处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遏制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高发势头。全面摸清全县废弃矿山的分布和数量,制定新一轮废弃矿山治理计划,落实治理任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涉矿职能部门扬尘整治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矿山扬尘(污水)整治专项行动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矿山企业扬尘、污水、噪音污染。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污染控制的主体责任,监督矿山企业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发证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落实矿区道路硬化、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的设置,专车洒水、喷淋等环保措施,减少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产尘,从源头上防范矿山扬尘、污水、噪音污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封闭式厂房和封闭式堆料场,安装除尘器,实行履带密闭输送,确保扬尘、污水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肃查处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规严重的典型案例,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专项行动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同时对于开采过程中形成的终了边坡,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减轻矿区生产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最大限度地达到地形、植被在视觉和环境上与周围区域生态融为一体。对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分台阶开采,不及时进行边坡治理复绿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查处。(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
(三)废弃矿山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摸清全县废弃矿山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全县新一轮废弃矿山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废弃矿山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复绿治理责任,编制废弃矿山治理方案,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有关政策处理工作。配合县财政部门多方筹措废弃矿山治理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
(四)矿产资源偷挖盗采打击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偷挖盗采违法行为。县公安部门根据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经责令停止拒不停止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线索,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侦察,集中查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偷采资源量大,构成犯罪行为的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安监、环保、农林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掌握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有关线索和证据。县供电、供水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停止向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单位供电、供水。(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
(五)砂石料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
强化公路执法,加强道路砂石料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县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对不符合装载规定,砂石料撒落路面的,要加大治理处罚力度。在矿产资源聚集开采区主要道路出入口等运输车辆密集的地方,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设置检查点,进行集中查处。(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实施步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21/20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