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市有关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以及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
二、县政府成立工业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工业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象山产业区管委会应分工合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相关工作。
(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发布土地公开出让计划和出让地块信息;编报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对项目用地进行监督管理。
(二)县发改局根据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招拍挂地块的投资标准;办理具体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工作;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三)县规划局负责“招拍挂”出让地块的工业类别和规划选址,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项目的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四)县环保局负责明确出让地块的环保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审批工作;结合项目的建设、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出让计划和出让地块状况、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
(六)县监察局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
(七)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象山产业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工作;负责出让地块的征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拆迁的政策处理工作,完成“三通一平”、砌围墙等前期开发工作,必须做到“净地”出让;接受意向用地者的用地预申请,不得预收土地出让金,可以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竣工复核验收工作。
三、工业用地出让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规避、干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行为。
四、制订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利用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编制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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