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2013—2015年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象山县2013—2015年非煤矿山
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矿山整顿工作文件精神,切实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2013—2015年宁波市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顿关闭目标
全面落实各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的责任,彻底取缔应关未关的非法生产矿点,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扎实推进矿山整合重组,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到2015年底,经营性矿山企业总量进一步减少,矿山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标,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矿山整顿关闭重点
(一)对存在下列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其关闭时间不得超过2015年9月底: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2.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设计审查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验收通过,擅自组织生产的;
3.矿山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延长建设期并组织规模生产的;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
5.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严重缺失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6.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按设计要求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或台阶高度(边坡角度)超过规定要求的;
7.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存在严重的打底眼放横炮作业的;
8.矿区主要运输道路坡度、宽度及安全防护设施违反设计要求的;
9.经营性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高陡边坡未采用安全监测技术的露天矿山。
(三)对下列矿山依法限期进行整合,限期无法完成整合的,采矿权到期后予以关闭:
1.小型露天采石场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以及距离较近,相互之间安全影响较大的矿山;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矿山。
三、矿山整顿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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