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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要求认真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44月4

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全力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促进生态农业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扣“生态农业、美丽田园”建设目标,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兴农美田园”为主题,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生态养殖提升两大工程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完善运行机制,通过治水全力推进养殖污染全面治理,着力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根据“总量控制、管理提升”的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整治任务,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通过整治专项行动,拆除低小散乱差养殖场(户),实现规模生态养殖,全县畜禽养殖户数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从1657户减至1000户左右),生猪存栏量减少20%,保证猪肉自给率80%

  三、工作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治污水的重中之重,镇乡(街道)要把畜禽养殖场(户)作为治理责任主体,把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作为治理衡量标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达不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不能做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主要道路、河道两侧300米以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人口密集居住区周围500米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

  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1.依法推进、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象山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办法》及《象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及调整方案》有关规定,依法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合理补偿,有序和谐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2.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镇乡(街道)是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辖区畜禽养殖整治的组织领导。同时必须强化部门联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实施。

  3.引导为主、强制为辅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搞一刀切,既要治本堵源,又要合理引导,通过前引后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规定范围内,强制拆除、强制关停等强制措施作为辅助整治手段。

  4.总体平衡、体现生态原则。整治工作要考虑畜牧产业布局的生态平衡,保障我县畜禽产品的有效供给,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环境承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要求,编制畜禽养殖整治实施方案,制订操作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底数要实,目标要清,责任要明。

  (二)合理调整禁限养区。明确畜禽养殖业的生态功能布局,科学调整划定禁限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和畜牧小区的畜牧用地规划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环评、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齐全,确保动物疫病安全和环境清洁。

  (三)扎实推进污染整治。要按照“四个一律”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类分批开展整治。推进生态养殖,实行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生态消纳,实现达标排放。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年底前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四)切实加强养殖环境监管。建立和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档案,监督养殖场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定期开展排放水质抽检,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污染处罚机制,依法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对违法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一经举报发现,立即作出拆除处置,并依据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五、补助政策

  (一)生态畜牧小区建设补助。对按计划要求新建的畜牧小区,其基础及公用部分建设由县政府和镇乡政府按7:3比例承担。拆迁进入畜牧小区的,对新建栏舍及配套用房(栏舍面积的20%),按100/平方米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县政府、镇乡政府各承担50%。申报立项的畜牧小区相关项目,县财政按项目要求予以配套,由镇乡政府负责实施。

  (二)畜禽养殖场拆除补助。补助标准按附件3执行,所需经费由县政府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7:3比例承担。

  已获征迁补偿的不再享受以上(一)、(二)条政策。

  (三)循环利用补助。对列入计划并按标准要求建设的田间沼液池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县财政分别按实际容积、长度给予补助150元/立方米、1020/米。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沼液物流配送服务及沼液浓缩研发项目,县财政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实际沼液配送量再给予补助10/吨,沼液浓缩补助50/吨,所购置的沼液运输车、沼液浓缩设备按购置价的50%给予补助(其中运输车补助以15万元/辆为限)。对推广农牧结合型、渔农牧结合型等循环农业模式、减排消污效果明显的,县农发基金、县农技推广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份前)。

  1.完成全县养殖畜禽情况排查摸底及调研工作,形成畜禽养殖场所分布图及各养殖场(户)详细清单;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出台补助政策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财政局)

  2.制定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及处罚办法。(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林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20144月)。

  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民参与、合力整治氛围,促使养殖户主动息业拆除、搬迁或整改。(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单位)

  (三)整治实施阶段(2014年2016年底)。

  1.2014年完成511个畜禽养殖场整治,其中拆除454个,整改57个;完成3个畜牧小区建设并启用,启动建设3个;完成4个标准场整改提升建设。(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15年完成144个畜禽养殖场整治,其中拆除125个,整改19个;完成3个畜牧小区建设并启用,启动建设2个。(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3.2016年完成90个畜禽养殖场整治,其中拆除77个,整改13个;完成2个畜牧小区建设并启用。(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有关镇乡政府)

  (四)考核验收阶段(每年年底)。

  各镇乡(街道)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农林局设立办公室,协调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确定工作目标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镇乡(街道)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安排整治配套资金,细化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农林部门作为畜禽养殖整治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情况调查摸底,制订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政策操作办法和生态养殖技术规范,加强疫病防治和生态养殖技术指导;发改部门要会同农林、环保部门做好整治项目的立项申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依法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和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评估,依法加大污染处罚力度;规划部门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负责做好规划及畜禽养殖场(小区)的选址指导工作;国土部门要确保畜牧用地保障,办理好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并依法拆除违法所建畜禽养殖场,加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用地监控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经费到位,规范发放;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宣传、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县对镇乡(街道)及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照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对年度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定期通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分解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并适时曝光一些反面典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一览表

  3.象山县畜禽养殖场关闭补偿费参考标准


    附件1

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干维岳

  副组长:贺  挺 县政府办公室

          林曙光 县农林局

  成  员:张学军 县发改局

          周猛进 县环保局

          石华云 县财政局

          杨梓良 县规划局

          李达飞 县国土资源局

          陈小浦 县城管执法局

          石岳吉 县市场监管局

          蔡建鹤 县审计局

          孙国夫 县监察局

          虞振虎 县农林局

          胡旭东 县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林曙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史美德、陈维虎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一览表

单位

2014年整治目标

2015年整治目标

2016年整治目标

全县合计

拆除畜禽养殖场454家,合计面积28.51万平方;整改57家;完成3个畜牧小区、4个标准场和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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