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要求认真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4日
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全力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促进生态农业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扣“生态农业、美丽田园”建设目标,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兴农美田园”为主题,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生态养殖提升两大工程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完善运行机制,通过治水全力推进养殖污染全面治理,着力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根据“总量控制、管理提升”的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整治任务,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通过整治专项行动,拆除低小散乱差养殖场(户),实现规模生态养殖,全县畜禽养殖户数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从1657户减至1000户左右),生猪存栏量减少20%,保证猪肉自给率80%。
三、工作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治污水的重中之重,镇乡(街道)要把畜禽养殖场(户)作为治理责任主体,把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作为治理衡量标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达不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不能做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主要道路、河道两侧300米以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人口密集居住区周围500米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停。
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1.依法推进、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象山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办法》及《象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及调整方案》有关规定,依法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合理补偿,有序和谐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2.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镇乡(街道)是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辖区畜禽养殖整治的组织领导。同时必须强化部门联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实施。
3.引导为主、强制为辅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搞一刀切,既要治本堵源,又要合理引导,通过前引后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规定范围内,强制拆除、强制关停等强制措施作为辅助整治手段。
4.总体平衡、体现生态原则。整治工作要考虑畜牧产业布局的生态平衡,保障我县畜禽产品的有效供给,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环境承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要求,编制畜禽养殖整治实施方案,制订操作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底数要实,目标要清,责任要明。
(二)合理调整禁限养区。明确畜禽养殖业的生态功能布局,科学调整划定禁限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和畜牧小区的畜牧用地规划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环评、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齐全,确保动物疫病安全和环境清洁。
(三)扎实推进污染整治。要按照“四个一律”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类分批开展整治。推进生态养殖,实行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生态消纳,实现达标排放。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年底前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四)切实加强养殖环境监管。建立和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档案,监督养殖场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定期开展排放水质抽检,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污染处罚机制,依法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对违法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一经举报发现,立即作出拆除处置,并依据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五、补助政策
(一)生态畜牧小区建设补助。对按计划要求新建的畜牧小区,其基础及公用部分建设由县政府和镇乡政府按7:3比例承担。拆迁进入畜牧小区的,对新建栏舍及配套用房(栏舍面积的20%),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县政府、镇乡政府各承担50%。申报立项的畜牧小区相关项目,县财政按项目要求予以配套,由镇乡政府负责实施。
(二)畜禽养殖场拆除补助。补助标准按附件3执行,所需经费由县政府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7:3比例承担。
已获征迁补偿的不再享受以上(一)、(二)条政策。
(三)循环利用补助。对列入计划并按标准要求建设的田间沼液池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县财政分别按实际容积、长度给予补助150元/立方米、10—20元/米。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沼液物流配送服务及沼液浓缩研发项目,县财政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实际沼液配送量再给予补助10元/吨,沼液浓缩补助50元/吨,所购置的沼液运输车、沼液浓缩设备按购置价的50%给予补助(其中运输车补助以15万元/辆为限)。对推广农牧结合型、渔农牧结合型等循环农业模式、减排消污效果明显的,县农发基金、县农技推广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份前)。
1.完成全县养殖畜禽情况排查摸底及调研工作,形成畜禽养殖场所分布图及各养殖场(户)详细清单;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出台补助政策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财政局)
2.制定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及处罚办法。(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林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2014年4月)。
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民参与、合力整治氛围,促使养殖户主动息业拆除、搬迁或整改。(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单位)
(三)整治实施阶段(2014年—2016年底)。
1.2014年完成511个畜禽养殖场整治,其中拆除454个,整改57个;完成3个畜牧小区建设并启用,启动建设3个;完成4个标准场整改提升建设。(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15年完成144个畜禽养殖场整治,其中拆除125个,整改19个;完成3个畜牧小区建设并启用,启动建设2个。(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3.2016年完成90个畜禽养殖场整治,其中拆除77个,整改13个;完成2个畜牧小区建设并启用。(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有关镇乡政府)
(四)考核验收阶段(每年年底)。
各镇乡(街道)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农林局设立办公室,协调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确定工作目标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镇乡(街道)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安排整治配套资金,细化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农林部门作为畜禽养殖整治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情况调查摸底,制订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政策操作办法和生态养殖技术规范,加强疫病防治和生态养殖技术指导;发改部门要会同农林、环保部门做好整治项目的立项申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依法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和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评估,依法加大污染处罚力度;规划部门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负责做好规划及畜禽养殖场(小区)的选址指导工作;国土部门要确保畜牧用地保障,办理好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并依法拆除违法所建畜禽养殖场,加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用地监控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经费到位,规范发放;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宣传、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县对镇乡(街道)及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照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对年度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定期通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分解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并适时曝光一些反面典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一览表
3.象山县畜禽养殖场关闭补偿费参考标准
附件1
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干维岳
副组长:贺 挺 县政府办公室
林曙光 县农林局
成 员:张学军 县发改局
周猛进 县环保局
石华云 县财政局
杨梓良 县规划局
李达飞 县国土资源局
陈小浦 县城管执法局
石岳吉 县市场监管局
蔡建鹤 县审计局
孙国夫 县监察局
虞振虎 县农林局
胡旭东 县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林曙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史美德、陈维虎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象山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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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2014年整治目标 |
2015年整治目标 |
2016年整治目标 |
全县合计 |
拆除畜禽养殖场454家,合计面积28.51万平方;整改57家;完成3个畜牧小区、4个标准场和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象山政策 > 象山县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angshanxian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21/2016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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