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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月19

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国家级生态县的创建和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特制订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是指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较近,中心村污水管网可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配套同步,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一种模式。根据《浙江省象山县域污水处理规划》,“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纳入集中式处理村庄的完成率要达到75%,即到2015年底计划完成3个街道、7个镇乡共149个行政村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完成管网铺设投资4.788亿元(其中:中心城区涉及丹东、丹西2个街道和东陈乡共64村,管网投资2.05亿;石浦镇涉及23个村,管网投资0.791亿元;西周镇涉及23个村,管网投资0.722亿元;鹤浦镇涉及9个村,管网投资0.28亿元;贤庠镇涉及19个村,管网投资0.593亿元;爵溪街道涉及6个村,管网投资0.192亿元;白岩山区域涉及涂茨5个村,管网投资0.16亿元);新建贤庠和鹤浦污水处理厂2座,扩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迁移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厂。

  二、工作主体

  1.建设主体。县住建局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具体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综合验收。各有关镇乡(街道)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集中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建立工程档案。

  2.管理主体。县住建局作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相关科室和人员,切实履行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服务责任。镇乡(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专人协助做好农村污水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设办法

  1.项目计划。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和有效处理污水的原则,项目工程由各镇乡(街道)在结合本地实际、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实施计划表(见附表),报县住建局同意。各镇乡(街道)根据已确定的计划表安排本年度项目建设村。其中2013年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工程启动年,实施纳管建设59个村、完成建设贤庠污水处理厂、启动实施鹤浦镇污水处理厂。

  2.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工程主要由镇乡(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主干管网建设及村庄内污水系统建设等三部分构成。其中纳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的纳管工程由县排水公司负责实施,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工程由各镇乡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和主干管网建设由各镇乡(街道)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公开招投标并按合同组织实施;村庄内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参照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立项批复内容全部建设完成后,镇乡(街道)应及时整理好工程资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水质检测并提供检测结果,县住建局组织完成验收。

  四、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纳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的项目费用由县开投公司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负责筹集,其他区域政府补助的资金可从已发行的政府债券中列支或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打包融资。各镇乡(街道)的污水处理厂及主干管网建设费用可以BOT模式建设或根据“污水工程立项开工前三年可收取污水处理费的规定”以收取污水处理费方式由项目主体向银行融资。

  2.补助政策。为减轻镇乡(街道)的资金投入压力,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县财政对工程项目实施补助,其中:村庄内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费用参照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补助政策,由县财政和各镇乡(街道)、村以7:3比例承担(列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的村庄污水工程建设费用由县开投公司按项目管理方式支付);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用由各镇乡政府自行承担;主干管网建设费用实施以“以奖代补”政策,各镇乡(街道)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县财政按其投入工程费用(不含政策处理费用)的30%予以奖励。

  五、配套政策

  1.完善污水处理费收缴机制。污水处理费的有效收取是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后,由各镇乡(街道)自行负责运营,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和各镇乡(街道)商定。同时,建成区范围内尚未纳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却在县排水公司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内的自来水用户、各类自备水用户以及县水利局取水许可范围的自备水用户也需缴纳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2.开展污泥处理厂迁移扩建工作。污泥具有容量大、不稳定、易腐败、有恶臭的特点,如不加妥善处理和处置,将造成堆放和排放区周围环境的严重二次污染。鉴于我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厂规模较小,处理能力不足的现状,决定对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厂进行迁移并扩建,县住建局抓紧项目选址及报批工作,县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全力配合。

  3.加快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供水。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促使政府惠民工程发挥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为今后全县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做好准备,县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供水进程,采取“二区五片”的供水模式(“二区”指中心城区及东北部供水区域和南部供水区域,中心城区及东北部供水区域(含产业区、东陈区块、滨海工业园)由县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南部区域由石浦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五片”指西周(包括墙头)、泗洲头、新桥、茅洋和鹤浦等五个供水区域,以各自区域内自有的水资源经加工处理后供给),同时逐步关停设备、技术滞后的乡镇小水厂和村级泵站,并将污水处理费纳入自来水费一同收缴,具体办法由县住建局拟定并报县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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