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根据《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用工进行一次清理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总量控制、岗位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规范人事制度,深化效能建设,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实施范围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全县各级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及临时机构。
(二)清理规范的对象:2007年底前在上述机关事业单位及临时机构中的编制外临时用工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
1、做好各项相关政策、表册等材料准备。
2、启动联席会议制度。
(1)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2)做好动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3)提出清理规范指导意见等。
3、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
(二)清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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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下列重点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并做好清理规范指导工作:公安局、城建局、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法院、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海游镇、健跳镇。
重点单位必须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在岗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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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临时用工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得在本单位继续上班,符合条件的可参加
(三)规范阶段
1、各部门、乡镇党委(党组)根据县政府批准的用工计划,集体讨论决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用工方案,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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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行业或职业另有规定的,还应从其规定:
(1)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行政拘留处罚、各类刑罚处罚的。
(2)五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
考核标准如下:
(1)工作业绩10分。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学历10分。其中初级5分、中级8分、高级10分;中专5分、大专8分,本科以上10分。
(3)工龄10分。在本系统(部门)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满分为10分。
(4)各类先进奖励10分。在本系统(部门)工作期间,获得本单位先进的每次为1分,本系统(部门)的为2分,县级的为3分,县级以上的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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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考核,公开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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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统计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报县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备案,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作为财政部门发放工资的依据。
7、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工资从2008年1月起实行集中统一发放。
四、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一)建立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叶剑为召集人,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蒋华勤,成员:叶雄成、许周国、朱先龙、李坚、赖上平、徐友长、郑敏珍、叶国辉。
(二)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参与总量控制和计划审核。
(三)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总量控制,用工计划核准;负责劳动合同的审核和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经费预算及规范后的工资集中发放,配合做好总量控制和用工计划审核。
(五)审计部门负责对支付编制外人员的资金来源和财务运行情况的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及临时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同时要利用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进行妥善清理,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计划审核、报批程序。切实做好人员的思想工作。
(二)要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行为,擅自随意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单位与用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按要求顺利推进。各单位要根据《暂行办法》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妥善化解和处理清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