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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商场、市场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今冬明春商场、市场第二次“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点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三门县工商局

                       2014年1月17

全县今冬明春商场、市场第二次“清剿火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安部部署的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确保我县今冬明春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三政办发〔20143号《关于印发三门县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商场、市场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明确责任、整体防控、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最终实现两个“100%”和两个“坚决”目标:即战役行动整治对象的排查率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坚决防止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31219开始至201410月底。

三、整治重点和范围

各类商场、市场、无照经营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情况;

(三)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

(四)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五)内部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六)消防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12192014117)。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迅速打响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411820141017)。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商场、市场应当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商场、市场自查整改期间,各工商所、分局要深入辖区商场、市场督促指导。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各所要组织人员对商场、市场进行逐一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期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乡镇,由乡镇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在检查后3日内书面逐级上报、移送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4101810日底)。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所(分局)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于20143181025分别将专项整治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局个私监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工作。要实行逐级责任制,明确网格化管理,迅速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区,落实到人,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在全国、省、市、县“两会”和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整治活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整治高潮。

(二)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所(分局)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商场、市场的基本情况调查清楚,逐一登记。按照整改难度、危害大小进行分类,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档案。各业务科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动态,加强信息反馈与交流。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采取法律、行政及经济手段,坚持“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强势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清剿战役”取得胜利。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个私监管科负责牵头,会同各工商所、分局开展商场、无照经营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科负责牵头,会同各工商所、分局开展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企业注册科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法律法规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

县局将对“清剿火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考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所在地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四个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附件

 

重点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商场、□市场、□其他)

序号

单位(场所)名称

 

法定代人

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单位规模(建筑面积及容纳人员)

存在消防安全

隐患情况

备注

1

 

 

 

 

 

 

 

4

 

 

 

 

 

 

 

5

 

 

 

 

 

 

 

备注:各单位在125225日前各上报一次,并于35日前将最终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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