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所(分局)、队: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建设平安台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台工商企管〔2014〕1号),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区域性行业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非治违”规范和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三查无办〔2014〕3号)工作要求,结合调整后的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为切实做好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或经整改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严厉查处和依法打击、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消除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范围为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发现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安全条件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多合一”、危险作业、易群死群伤等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微企业和作业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区域性、行业性重点,如海游街道的冲锋衣、橡胶、餐饮行业,珠岙镇的冲锋衣、橡胶行业,浦坝港镇的木杓海滩农家乐行业,亭旁镇的冲锋衣行业,横渡镇的冲锋衣、岩下潘农家乐等行业,作出针对性排查、规范和整治。
三、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要认真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确保“打非治违”规范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要在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要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要充分借助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根除各类非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要从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规范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成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市场主体许可和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等各项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各单位务必在思想上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经营必管安全”的原则及无证无照治理实行“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分领域、分行业、分部门抓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履行好相应职责,力促网吧、药品、医械、食品(保健品)和餐饮及相关延伸产业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基本得到遏制,做到守土有责。
(二)行动上要进一步迅速到位。各工商所(分局)及药械科、食品稽查大队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年初工作安排,迅速对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众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摸清底数,建好台账。对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帮助其办理证、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决不姑息;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三)落实上要进一步严密有效。要建立黑名单警示制度,企业监管科对涉及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在系统管理程序上设立警示标志,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办理证照变更、注销等手续。要充分发挥规范和查处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门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