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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非治违”规范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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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 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方针与目标

坚持“惩教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或经整改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严厉查处和依法打击、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以及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长效综合监管机制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原则与责任界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16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75号)精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风险控制,牵头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是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未发证谁牵头查处”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范围为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发现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安全条件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多合一”、危险作业、易群死群伤等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微企业和作业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区域性、行业性重点,如海游街道的冲锋衣、橡胶、餐饮行业,珠岙镇的冲锋衣、橡胶行业,浦坝港镇的木杓海滩农家乐行业,亭旁镇的冲锋衣行业,横渡镇的冲锋衣、岩下潘农家乐行业等,作出针对性排查、规范和整治。

四、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要认真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高度统一辖区内各级各部门思想,确保“打非治违”规范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功能作用,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要在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借助“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根除各类非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要从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推广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规范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成效。

四、整治方法

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治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维序、维稳、维安、维民等因素进行分析考量,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和“分类整治、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依法履职、程序规范、处置得当、痕迹充分。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或生产经营范围、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积极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实现良性管理。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将思想认识高度集中到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将深化“打非治违”规范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再动员、再部署和再排查活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密切协作,联动作战,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努力破解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工作难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基础。

(二)讲究方法,务求实效。要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理清风险所在,在此基础上,落实管理责任,确定对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有重大隐患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要限期整改,并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经整顿仍未达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和取缔。

(三)强化督查,严格追责。要进一步强化对“打非治违”规范和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的督查考评,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四)统筹兼顾、注重长效。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在“打非治违”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把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排查、整治、宣传、保障、责任等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三门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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