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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商场超市自制食品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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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我县商场超市自制食品的制作与销售,构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商场超市自制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商场超市自制食品的原料进货、标签标注、食品添加剂的进货、使用、销毁记录台账,消除商场超市自制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监管履职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规范商场超市自制食品工作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规范商场超市自制食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峰

副组长:楼永君

成员:任典方、任开骄、任亦顺、叶坚、陈勇、彭华、任传好、方波涛、王涛、李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科,李昱兼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开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对象:全县范围内有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

(二)整治重点品种:凉菜、烘培食品、熟肉等商场超市自制的食品(不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制售的)。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重点检查自制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制售者等各项内容。

二是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

三是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与口罩;销售无包装直接入口的食品时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是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是否查验自制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原料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是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的自制食品或以过期食品为原料重新加工食品、更换包装等违法行为。

六是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不合格食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建立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台账。

七是重点检查现场制售环境是否整治,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八是重点检查现场是否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排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垃圾等废弃物是否时及时清除。

九是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是否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账,分批次记录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情况,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及数量、生产加工时间、原料名称及数量、原料供货商名称、食品加工操作人签名、负责人签名等。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细化整治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大力营造整治氛围,做好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11月底)。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本辖区的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有自制食品商场超市的排查工作,并将商场超市自制食品排查表(详见附件3)于2014810日前发送至县局食品科,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三)总结阶段(12月底)。各单位要对商场超市自制食品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县局将对各工商所(分局)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整治效果纳入对各工商所(分局)的年底考核评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核查,严格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各工商所(分局)对有现场制售食品的商场超市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当严格按照现场制售食品核查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同时加强对食品经营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食品信息明示制度等八项制度的核查。

(二)加强巡查,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以下问题:(1)自制食品标签不规范;(2)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自制食品制作、销售的;(3)未查验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4)销售过期、变质的自制食品或以过期、变质食品为原料重新加工食品、更换包装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不合格食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建立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台账的。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对商场超市经营者加重处罚。

(三)加强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始业教育和再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实施无害化处理,建立销毁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商场超市自制食品整治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实施,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工商所(分局)和局相关科室,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工商所(分局)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作衔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联合监督检查,形成整治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各地要按照《台州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要求,组织填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效果确认表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报表。县局各科室要为各工商所(分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绝不可以罚代刑。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单位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健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落实食品经营规章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效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信心。督促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从业,牢固确立企业主体责任。要简化投诉举报奖励审批程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附件:1. 浙江省自制零售食品卫生许可审查评分表

2. 商场和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活动管理规范

3. 商场超市自制食品排查表

4.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效果确认表

5.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报表

  

三门县工商局

                             201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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