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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三人社〔2014〕67号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为了加强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促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4〕51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对象:我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橡胶、建筑、制造、餐饮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执行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是做好宣传服务工作(2014年7月10日至15日)。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开始自查自纠。
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7月16日至8月10日)。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要组织检查组,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8月上旬,省市检查组将开展明查暗访,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注意方法,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