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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工商局开展“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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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现将《三门县工商局开展“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工商局2014年5月6日三门县工商局开展“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平安三门”建设,根据《平安三门“千百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三平安〔2014〕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市(商)场繁荣为目标,按照创建“平安三门”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市(商)场主办单位、商品经营者的作用,确保市(商)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示范市(商)场”工程,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推动市(商)场实现“三符合二无二达标”的标准。“三符合”:(1)市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2)安全管理符合规定要求;(3)食品安全符合规定要求。“二无”:(1)无违法违规经营情况;(2)无发生有影响的消费纠纷。“二达标”:(1)市(商)场所有从业经营人员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5%以上;(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达到规定要求。三、创建范围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市(商)场,均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四、创建重点(一)明确市(商)场主办方的责任义务。加强“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宣传,确保市(商)场内的从业经营人员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95%以上。明确市(商)场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市(商)场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市(商)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等日常事务及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全力确保“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场商场、市场科、个私监管科、各工商所、分局)(二)加强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由市场科牵头,会同各工商所(分局)开展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个私监管科牵头,会同各工商所(分局)开展商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严查各市(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齐全、内部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严防纵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市场科、个私监管科、各工商所、分局)(三)加强市(商)场食品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市(商)场主办方和市(商)场内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履行好入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登记、食品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承诺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食品科、市场科、各工商所、分局)(四)加强市(商)场交易秩序管理。按照标准化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引导诚信规范经营。加强市(商)场内经营户的证照管理,做到证照齐全、亮照亮证经营。依法查处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督促市场举办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市场科、个私监管科、经检队、各工商所、分局)(五)做好市(商)场的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联络站,切实把消费纠纷化解在一线,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市(商)场中的监管和服务作用,加强对申诉举报违法线索的筛查和依法快速处理,让消费者平安消费、满意消费。(消保分局、各工商所、分局)五、实施步骤“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从2014年3月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分四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4月,成立领导小组,对照创建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情况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创建活动,召开“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动员会,调动广大经营户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5-9月,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工作。相关职能科室要按要求联合县商务局、公安局、食药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县各市(商)场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使各市(商)场实现“三符合二无二达标”的目标。(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成立考核小组对全县“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工商所(分局)按照评选标准,于10月15日前分别向县局上报1家“平安示范市(商)场”推荐名单。由县局评出1家“平安示范市(商)场”并上报至县平安办,由县平安办牵头组织各部门进行最终评审验收。(四)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11-12月,总结创建工作,对完成示范任务、示范效果较好、荣获“平安示范市(商)场”的单位进行表彰,宣传推广示范成果。六、具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县局成立“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郑晟鸿 副组长:孙积建、叶希卓、叶浙海、楼永君、叶德撑、奚基力。成员:管守国、郑丽敏、任开骄、任亦顺、李昱、叶坚、任典方、陈勇、王大利、赵斌、彭华、任传好、方波涛、王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奚基力兼任主任,管守国、任开骄、任亦顺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工商所(分局)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并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及考核评比。(二)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创建活动部署,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争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参与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三)加强工作协调。在立足自身职能、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工商所(分局)要加强协作,建立起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和商务、公安、消防、食药监等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创建的执行标准和考核办法。(四) 落实创建措施。“平安示范市(商)场”创建工作列入县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平安示范工程实行逐级负责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一层一层地抓好实施。根据每一个市(商)场的具体情况落实创建举措,使“示范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工商所(分局)要注重创建照片、表格等资料的积累,建立健全创建台帐。做好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小结、一年一考评,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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