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公布2010年度三门县廉租住房
有关租金标准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0〕18号
根据国家、省、市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三门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三政发〔2008〕41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我县廉租住房有关租金标准公布如下:
一、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
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
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为增强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低保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其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2元(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60%)。
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调整杭州市等市县2007年出售公布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浙房政〔2007〕5号)文件精神,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2元。
四、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对持有《低保证》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住房在实际保障面积以内的,其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30%缴纳,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住房在实际保障面积以内的,其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缴纳,超过实际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对持有《低保证》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实际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具体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界定。
五、资金拨付及管理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所需资金,分别由县建设规划部门向县财政提出安排资金申请,县财政按照预算编制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六、上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从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