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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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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发〔2007〕1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三门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三门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台州市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07〕95号)精神,加快我县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以电气化促进现代化,根据全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和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现就我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农村电力成果,切实抓好农民亟须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县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明显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电力保证。二、目标任务1、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用于农村10kV及以下低压电网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与电能质量,降低电能损耗,提升农村电力管理水平,为全面实现新农村电气化打下坚实基础。2、建设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县6个乡(镇),155个行政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分年度工作任务是:2007年,建成“新农村电气化村”20个;2008年,新建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个,“新农村电气化村”40个;2009年,新建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3个,“新农村电气化村”45个;2010年,新建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2个,“新农村电气化村”50个,三门获得“新农村电气化县”的称号。到2015年,全县所有乡(镇)、村通过新农村电气化考评验收。二、工作措施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是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农村电网建设列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努力为新农村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县政府已成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要督促、落实符合电气化建设标准的村成立用电协调小组,配合做好有关新农村电气化村的建设工作,要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坚决打击偷盗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保证农村电网安全,为新农村电网建设目标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3、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根据我县“十一五”期间新农村电气化的规划目标,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县经贸局要指导落实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和验收实施细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专家组对新农村电气化进行验收,对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的行政村及时发文命名。县农办要协调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计划相衔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电力部门是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要加快编制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具体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具体方案,按考核标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作。4、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在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地方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做到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梯度推进;二是与电网薄弱村改造相结合,优先解决农民最急需,群众最关注的供电“卡脖子”,低电压,抗灾能力弱等突出问题;三是与农电管理相结合,把工作基础扎实、农电管理好的乡镇、村优先纳入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范围。同时,要将第一批建设的新农村电气化村建成“精品”工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5、完善电网,优化服务。要坚持以打造坚强可靠的农村电网为重点,着重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上下功夫,使我县新农村电网建设从基本适应到适当超前,能够更好的满足新农村快速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按照方便农村电力客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供电营业网点布局,建立网络化的农村用电服务新机制,营造和谐的农村用电服务氛围,促进城乡用电服务一体化。三、考核验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考评验收标准,按照省经贸委、省农办、省电力公司《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浙经贸电力〔2007〕247号)的要求执行;其管理办法按照省经贸委、省农办、省电力公司《浙江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及考评验收细则(试行)》(浙经贸电力〔2006〕6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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