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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十一五期间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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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十一五期间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发〔2007〕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十一五期间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三门县十一五期间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7号)和2007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精神,改造和提升传统水产养殖业,稳定和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推进我县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十一五”期间组织开展全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我县为浙江省水产养殖大县,有海水围塘养殖面积8.2万亩,淡水池塘0.2万亩。近几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县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以青蟹为主的围塘养殖业,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沿海农民致富的主要途径。但由于部分养殖区域在建设期间缺乏科学规划,加上投入不足、承包期过短、养殖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致使我县部分养殖塘存在布局不合理,塘坝低矮单薄,道路、电力、生活用水等配套设施不齐备,养殖塘老化,塘内淤泥存积过多、蓄水量低,养殖条件差等现象,造成病害频发,养殖产量下降,影响了养殖效益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严重制约了我县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十一五期间加以改造。实施“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对于有效提高我县养殖生产条件和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渔业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加广大渔(农)民收入,改善渔(农)村面貌和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目标: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对水产养殖塘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形成自然环境和谐、渔业结构合理、区域特色鲜明、运营机制新颖的现代渔业格局。基本原则:1、规划先导原则。“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县水产养殖规划范围。2、尊重渔(农)民意愿原则。在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等重点的同时,要妥善处理水产养殖塘经营权流转等政策性问题,尊重渔(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主权,调动各方的积极性。3、依靠科技进步原则。运用现代渔(农)业科技,建设标准化生态型养殖塘,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及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渔业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4、机制创新原则。要将工程实施与落实水产养殖塘所有者、承包经营者投入和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借鉴和推广多元投入、借贷改塘、招标还贷、延长承包期和园区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建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三、实施“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的任务要求    我县“十一五”期间养殖塘标准化建设改造计划面积为21900亩,其中海水养殖塘21000亩,淡水养殖塘900亩;现状良好、年作年修计划面积18000亩(具体建设改造计划任务见附件1)。    (一)实施时间。2006—2010年,共5年。    (二)实施区域。沿海主要养殖区域,如蛇蟠、涛头、旗门塘、大周塘、下栏塘、浦坝塘等重点养殖区。    (三)实施重点。新建标准化养殖塘,改造并完善一批规模化连片养殖塘及配套设施,逐步形成一套养殖塘年作年修制度。(四)实施要求。按照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实施养殖塘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养殖区域规模化改造以及水、电、路设施配套完善等工程建设。同时,大力推广水产养殖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建设标准原则上要求:    1、养殖塘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单口塘面积10—25亩,连片面积200亩以上。2、养殖塘主坝顶宽3米以上,隔堤坝顶宽2米以上。    3、养殖塘蓄水深度:滩面水深1.0米以上,环沟水深1.8米以上,塘底淤泥低于0.2米。4、进排水系统分离,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管理房等配套设施齐备。    5、养殖品种结构优化,养殖技术先进,符合渔技推广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操作规范,养殖日志记录完备。    6、必须有一名责任渔(农)技员重点联系。    7、确保海塘和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8、承包期相对稳定(5—10年),并建立改塘、护塘的长效管理机制。四、实施“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实施。为加强对 “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任务,各有关乡镇应结合农村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小流域治理、中低产田改造、海涂围垦等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实施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工作。(二)政策支持,项目引导。省里已设立了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对建设改造示范项目进行扶持。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百万亩标准塘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海渔计[2006]119号)文件精神,采取计划立项、先行建设、分级验收、竣工申报、省级审定、定额补助的办法,在上年底申报示范项目计划基础上,每年5月底前,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已列入建设计划、依标实施、竣工完约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统一申报省级示范项目。经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审查,择优确定,并拨付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200—400元(对年作年修的项目,不安排专项资金)。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工程的顺利实施。对通过项目验收,投资较大、示范效应明显的建设单位,县政府将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抓好工程组织实施。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具体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规划、组织申报、建设方案指导、竣工验收和建档备案以及责任渔(农)技人员的落实,养殖新模式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同时要因地制宜建立改塘、护塘长效机制,推进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四)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县政府计划将“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工作列入对各乡镇渔业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倾斜安排渔业有关项目;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酌情减少渔业有关财政补助项目。附件:三门县十一五期间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计划 
附件: 三门县十一五期间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计划 
“十一五”期间建设改造21900亩现状较好、年作年修计划18000亩小计(亩)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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