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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整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下同)。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整合监管队伍,健全监管体系
整合食品药品、工商部门相关监管执法机构,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县卫生监督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执法职责,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执法机构,承担有关执法工作。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县工商经济检查大队。
在保留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乡镇(街道)工商行政管理所、增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下同)。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市场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按乡镇(街道)设所,其它乡镇(街道)可按区域设所,具体设置方案由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县政府审批同意,不再保留原按照区域设置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实现乡镇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三)整合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保留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制订完善相关政策、监管标准及配套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调整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
将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农业局。同时,县商务局所属的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县农业局管理。
(五)明晰监管责任
县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各部门的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整合调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和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优化相关监管部门职能配置,建立权责更加明确、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提升监管整体水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收集和分析本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定期总结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
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明确界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业、林特、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县农业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六)调整管理体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乡镇(街道)进行。
三、组织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步伐,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周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精心组织,团结协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做好职能、队伍、资源整合等各项工作,抓紧制订部门“三定”工作,确保及早正常运转。要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岗位人员职责,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突发事件,实现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指定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涉及本部门的职能、组织人事、财物、档案等事项的移交工作。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到位前,相关监管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沟通解决改革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空档。
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协助做好职能调整、组织机构构建、编制核定和人员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协助做好清产核资、资产移交和经费调整工作;县档案局要加强档案工作的指导,协助组织人事和涉及本次职责调整部门做好人事档案、工作档案的移交和归档保存工作。
(三)严肃纪律,稳定推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等,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平稳进行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门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