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物业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12〕40号)精神,根据县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三农[2013]7号),现将2012年度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县财政分二批下拨补助资金到项目所在乡镇,第一批预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县补助资金待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下拨。
二、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项目自筹资金落实的情况下,乡镇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将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乡镇财政分期拨至村(项目)。
三、发挥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作用。乡镇财政所在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选项、申报、审核、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上应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就地就近进行资金监管和项目管理,项目完工后配合做好相关项目验收资料的归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附件:2012年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补助分配
2012
年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