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不发宁波):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地税、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发挥部门协作与齐抓共管的优势,建立健全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提高房产相关税收征管工作的水平,强化房产税收的征管力度,夯实房产涉税信息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财政和房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协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级地税、财政、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研究强化征管、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措施和办法,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不断提高协作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各级地税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房屋登记大厅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以便加强部门联系沟通,方便群众办事。
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推进部门协作、加强房产税收征管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房产管理部门为配合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包括分类清理房产登记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构建房产登记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整理房产纸质历史资料的电子信息录入等,各级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提供房产税收征管所需的相关信息,确保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信息共享
各级地税、财政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细化信息交换的内容、切实做好信息交换工作,进一步强化并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