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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政[2010]105号 签发人:黎绍齐
关于要求下拨亭旁工业集聚区A10-4区块
土地出让金的请示
三门县人民政府:
亭旁工业集聚区A10-4区块位于我镇二期工业集聚区内,土地总面积28亩,2010年8月,经县招投标中心挂牌拍卖,拍卖资金已经如数上缴县政府。鉴于亭旁工业集聚区前期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等费用都由我镇预付,基础设施建设后续工程所需资金数目庞大,我镇财政压力巨大。为进一步扶持我镇工业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恳请县政府将上述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下拨我镇。
特此请示,请批复。
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资金 下拨 请示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
亭旁镇党政办公室 |
(共印10份)
亭政[2010]105号 下拨亭旁工业园区A10-4区块出让金请示.doc(27KB)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