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亭政〔2010〕107号 签发人:黎绍齐
关于要求审查上报亭旁镇土地利用(2006-2020)总体规划的请示
三门县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9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编制完成亭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方案,并先后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现送呈论证后确定的方案,请县政府给予审查上报。
亭旁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
主题词:审查上报 土地利用规划 请示
抄送:县国土局 |
亭旁镇党政办公室 |
(共印5份)
亭政[2010]107号审查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doc(26KB)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