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正文

关于建立村级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各党支部、下洋片联合党委:

根据省市县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村级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的基本原则

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通报以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二、通报的对象

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在本镇的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及实施进展情况;

(二)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四)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本辖区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情况;

(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其他应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

(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村的提案、提议、议案、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四、通报方式

重点工作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一)村级网站、村务公示栏等;

(二)组织参观考察视察;

(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村委会发布公告;

(五)信函;

(六)其他。

五、通报程序

重点工作通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通报的重点工作,经村两委会议同意后,由重点工作负责人负责通报,并报镇党政办备案。

属于依申请通报的重点工作,认为通报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通报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通报的,不得通报。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通报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将决定通报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属于不予通报范围的重点工作,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通报时间

村级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向社会通报的重要事项,应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通报;连续性的重点工作应当根据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5058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