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淋乡开展农村党员登记评鉴
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开展党员队伍纯洁性工程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党员定期登记评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我乡广大党员的思想水平、能力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个别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党员意识差,思想和言行背离了党员标准:有的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消极,随意散布落后观点或负面言论;有的宗旨观念淡薄,不仅不服务、不带头,甚至成为基层党组织的“挡头”;有的自由主义严重,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缴纳党费,不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有的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批评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愿挺身而出;还有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等等,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开展党员定期登记评鉴工作,是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党籍管理入手,坚持自觉、自愿、民主原则,充分尊重党员个人意愿,畅通党员队伍“出口”的一条有效渠道,对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定期纯洁党员队伍长效机制,改变党员“终身制”,激励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确保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起到重要作用。
二、登记评鉴的时间及对象
农村党员登记评鉴工作每3年组织一次,本次登记评鉴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登记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泗淋乡的农村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三、方法步骤
党员登记评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整个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准备与调查摸底阶段
1、做好调查摸底。通过各种方式对本乡党员进行一次排摸,全面了解党员尤其是外出流动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年龄、文化、从业等党员基本情况。清查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情况;清查党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汇总2012年以来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党支部清查的基础上,乡党委召开由乡纪委、组织办、综治办、计生办、城建办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全乡2012年以来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党员进行筛查,提出处理意见。
2、做好宣传发动。乡党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下发通知,下发宣传资料。通过黑板报、宣传车、宣传标语、远教电视频道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使全体党员知晓开展党员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
(二)组织实施阶段
3、组织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在20名以上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讨论交流和组织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剖析不合格党员表现等形式,组织党员系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农村不合格党员标准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及创先争优有关内容,使每名同志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性观念。
4、主动报到登记。党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村党组织报到登记。报到登记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登记申请,深入总结本人在思想、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愿意继续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并向村党组织表明自己登记与否的意愿。党员报到登记前,村党组织应采取向每名党员发出书面报到登记通知、张贴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联系电话、报到地点、受理时间等相关内容,确定2名以上党员负责党员报到登记工作。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报到登记的,经本人提出、村党组织报乡党委批准后,可以书面等形式报到登记,但应积极参加以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大会。确属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经本人书面请假、村党组织报乡党委批准后方可,但应在会前向村党组织提交本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
5、再次报到登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登记或者无法联系的党员,乡党委、村党组织要想方设法与其联系、告知,并通过乡、村党务公开栏、远教频道等再次公告3天,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乡党委报到登记,了解逾期原因,视情形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再次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报到登记的,视作不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不合格党员处置。对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联系的党员,视为“三不”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对报到登记时一时无法联系的党员,先把组织关系转至乡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在6个月内仍然联系不上的,视为“三不”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对自愿放弃登记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因年老多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无力发挥党员作用而要求退党的,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经做工作后仍坚持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对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得按退党处理,仍须开除党籍。
6、广泛征求意见(3月12日-3月17日)。村党组织利用6天左右的时间,通过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张贴申请登记党员名单和设置意见箱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收集各界群众对每名申请登记党员的意见建议。其中,张贴《申请登记党员名单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7、认真调查核实(3月17日-3月25日)。村党组织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人进行归纳整理,对能够作出认定意见的,立即进行认定,并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问题比较严重或者符合不合格党员标准的,乡党委要指导村党组织专门组织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并及时反馈党员本人。要注意听取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意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查不合格党员时,要注意把由于组织不健全、处于软弱涣散状态、不开展党的活动,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长期生病等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意志衰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
8、民主讨论评议(3月26日-4月10日)。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实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乡党委派驻村党组织的联系人应到会指导,分管领导、联片领导应当参加复杂村、重点村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议程主要为四项:(1)组织宣誓。由村党组织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面对党旗宣誓。(2)党性分析。每名党员以口头形式逐一进行党性分析。党员应当在会前向党组织提交党性分析书面材料。(3)民主讨论。组织党员围绕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有不合格党员表现开展民主讨论,互相交流。(4)民主评议。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以书面投票形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合格(予以登记)、不合格(缓期登记限期改正)、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与会党员一律不得在座席上填写民主评议票,必须逐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民主评议情况应公开唱票、计票,统计结果应当场公布。
9、村党组织评定(3月26日-4月10日)。村党组织根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结果,并在对报到登记党员实际表现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党员作出组织评定。对得到“合格(予以登记)”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党员,作出“合格党员予以登记”的决议。对得到“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党员,作出“不合格党员,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的决议。对得到“不合格(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或者得到“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票数未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但得到“不合格(缓期登记限期改正)”和“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票数之和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党员,作出“不合格党员,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决议。
对于反党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应坚决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代替。
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处理,不能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
评议时,对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预备党员,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应按规定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0、乡党委审批(4月10日-4月20日)。村党组织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要及时将农村党员登记评鉴相关资料报乡党委。涉及到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应当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或《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的,应当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审查复核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审查复核时,要注意听取党员本人的申辩说明和他人的申辩意见,并张贴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可召开由乡党委班子、党员本人、所在村党员群众代表、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农村党员组织处置民主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11、公布反馈结果(4月10日-4月20日)。乡党委应当及时把农村党员登记评鉴结果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微博群等途径公布,并以书面形式批复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应召开支部大会上宣布登记评鉴结果,书面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公布。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乡党委须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2、做好后续工作(4月10日-4月20日)。对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党员,乡党委和村党组织要联合派人专门谈话诫勉。诫勉谈话后,组织关系接转至乡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限期改正,限改期限为1年。乡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和村党组织联合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专门帮教提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乡党委每半年对限期改正的党员状况作一次分析。限改期满后,将其组织关系转回村党组织,然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民主评议。重新评议后仍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得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对被除名的党员,要加强关心、帮助,教育其出党后做个好公民。同时,乡党委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建立永久性专门档案;受劝退、除名处理的党员的档案由乡党委单独另行存放。
(三)总结分析阶段(四月上旬至中旬)
在分析党员情况、总结登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发展与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工作。
1、更新维护党员档案。各党支部要充分运用本次党员登记工作成果,建立详细具体的党员档案,并做到及时更新。
2、坚持外出党员定期联系制度。党员长期外出县外六个月以上的,应当及时报党支部,并办理流动党员证。各党支部要详细掌握外出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与外出党员联系,做到每季度至少一次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络、沟通。外出党员每半年至少与支部主动联系一次,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在每季度初把本支部流动党员变动情况向乡党委报告。
3、建立党员日常行为写实制度。各党支部要在年初做好党员公开承诺工作,并确定一名党支部班子成员对党员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记录,日常行为表现记录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的主要参考依据。
4、建立党员设岗定责及联户制度。各党支部要对每一名党员设岗定责,并明确每一名党员联系农户名单,进一步强化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领导
乡党委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员公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 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党支部书记为党员登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员登记必须由党员本人到场填写。对在党员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责任。各党支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认真开展党员登记,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保证党员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原则性,督促党员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思。对党员登记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基层组织或党员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严格规范,严肃纪律,确保本次登记评鉴工作能依章依规顺利圆满完成。
中共泗淋乡委员会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