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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淋乡开展农村党员登记评鉴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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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淋乡开展农村党员登记评鉴

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开展党员队伍纯洁性工程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党员定期登记评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我乡广大党员的思想水平、能力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个别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党员意识差,思想和言行背离了党员标准:有的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消极,随意散布落后观点或负面言论;有的宗旨观念淡薄,不仅不服务、不带头,甚至成为基层党组织的“挡头”;有的自由主义严重,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缴纳党费,不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有的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批评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愿挺身而出;还有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等等,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开展党员定期登记评鉴工作,是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党籍管理入手,坚持自觉、自愿、民主原则,充分尊重党员个人意愿,畅通党员队伍“出口”的一条有效渠道,对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定期纯洁党员队伍长效机制,改变党员“终身制”,激励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确保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起到重要作用。

二、登记评鉴的时间及对象

农村党员登记评鉴工作每3年组织一次,本次登记评鉴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登记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泗淋乡的农村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三、方法步骤

党员登记评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整个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准备与调查摸底阶段

1、做好调查摸底。通过各种方式对本乡党员进行一次排摸,全面了解党员尤其是外出流动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年龄、文化、从业等党员基本情况。清查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情况;清查党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汇总2012年以来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党支部清查的基础上,乡党委召开由乡纪委、组织办、综治办、计生办、城建办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全乡2012年以来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党员进行筛查,提出处理意见。

2、做好宣传发动。乡党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下发通知,下发宣传资料。通过黑板报、宣传车、宣传标语、远教电视频道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使全体党员知晓开展党员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

(二)组织实施阶段

3、组织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在20名以上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讨论交流和组织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剖析不合格党员表现等形式,组织党员系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农村不合格党员标准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及创先争优有关内容,使每名同志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性观念。

4、主动报到登记。党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村党组织报到登记。报到登记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登记申请,深入总结本人在思想、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愿意继续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并向村党组织表明自己登记与否的意愿。党员报到登记前,村党组织应采取向每名党员发出书面报到登记通知、张贴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联系电话、报到地点、受理时间等相关内容,确定2名以上党员负责党员报到登记工作。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报到登记的,经本人提出、村党组织报乡党委批准后,可以书面等形式报到登记,但应积极参加以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大会。确属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经本人书面请假、村党组织报乡党委批准后方可,但应在会前向村党组织提交本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

5、再次报到登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登记或者无法联系的党员,乡党委、村党组织要想方设法与其联系、告知,并通过乡、村党务公开栏、远教频道等再次公告3天,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乡党委报到登记,了解逾期原因,视情形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再次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报到登记的,视作不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不合格党员处置。对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联系的党员,视为“三不”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对报到登记时一时无法联系的党员,先把组织关系转至乡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在6个月内仍然联系不上的,视为“三不”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对自愿放弃登记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因年老多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无力发挥党员作用而要求退党的,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经做工作后仍坚持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对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得按退党处理,仍须开除党籍。

6、广泛征求意见(3月12日-3月17日)。村党组织利用6天左右的时间,通过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张贴申请登记党员名单和设置意见箱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收集各界群众对每名申请登记党员的意见建议。其中,张贴《申请登记党员名单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7、认真调查核实(3月17日-3月25日)。村党组织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人进行归纳整理,对能够作出认定意见的,立即进行认定,并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问题比较严重或者符合不合格党员标准的,乡党委要指导村党组织专门组织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并及时反馈党员本人。要注意听取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意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查不合格党员时,要注意把由于组织不健全、处于软弱涣散状态、不开展党的活动,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长期生病等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意志衰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

8、民主讨论评议(3月26日-4月10日)。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实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乡党委派驻村党组织的联系人应到会指导,分管领导、联片领导应当参加复杂村、重点村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议程主要为四项:(1)组织宣誓。由村党组织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面对党旗宣誓。(2)党性分析。每名党员以口头形式逐一进行党性分析。党员应当在会前向党组织提交党性分析书面材料。(3)民主讨论。组织党员围绕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有不合格党员表现开展民主讨论,互相交流。(4)民主评议。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以书面投票形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合格(予以登记)、不合格(缓期登记限期改正)、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与会党员一律不得在座席上填写民主评议票,必须逐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民主评议情况应公开唱票、计票,统计结果应当场公布。

9、村党组织评定(3月26日-4月10日)。村党组织根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结果,并在对报到登记党员实际表现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党员作出组织评定。对得到“合格(予以登记)”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党员,作出“合格党员予以登记”的决议。对得到“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党员,作出“不合格党员,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的决议。对得到“不合格(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或者得到“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票数未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但得到“不合格(缓期登记限期改正)”和“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票数之和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党员,作出“不合格党员,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决议。

对于反党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应坚决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代替。

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处理,不能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

评议时,对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预备党员,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应按规定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0、乡党委审批(4月10日-4月20日)。村党组织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要及时将农村党员登记评鉴相关资料报乡党委。涉及到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应当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或《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的,应当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审查复核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审查复核时,要注意听取党员本人的申辩说明和他人的申辩意见,并张贴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可召开由乡党委班子、党员本人、所在村党员群众代表、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农村党员组织处置民主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11、公布反馈结果(4月10日-4月20日)。乡党委应当及时把农村党员登记评鉴结果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微博群等途径公布,并以书面形式批复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应召开支部大会上宣布登记评鉴结果,书面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公布。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乡党委须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2、做好后续工作(4月10日-4月20日)。对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党员,乡党委和村党组织要联合派人专门谈话诫勉。诫勉谈话后,组织关系接转至乡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限期改正,限改期限为1年。乡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和村党组织联合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专门帮教提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乡党委每半年对限期改正的党员状况作一次分析。限改期满后,将其组织关系转回村党组织,然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民主评议。重新评议后仍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得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对被除名的党员,要加强关心、帮助,教育其出党后做个好公民。同时,乡党委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建立永久性专门档案;受劝退、除名处理的党员的档案由乡党委单独另行存放。

(三)总结分析阶段(四月上旬至中旬)

在分析党员情况、总结登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发展与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工作。

1、更新维护党员档案。各党支部要充分运用本次党员登记工作成果,建立详细具体的党员档案,并做到及时更新。

2、坚持外出党员定期联系制度。党员长期外出县外六个月以上的,应当及时报党支部,并办理流动党员证。各党支部要详细掌握外出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与外出党员联系,做到每季度至少一次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络、沟通。外出党员每半年至少与支部主动联系一次,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在每季度初把本支部流动党员变动情况向乡党委报告。

3、建立党员日常行为写实制度。各党支部要在年初做好党员公开承诺工作,并确定一名党支部班子成员对党员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记录,日常行为表现记录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的主要参考依据。

4、建立党员设岗定责及联户制度。各党支部要对每一名党员设岗定责,并明确每一名党员联系农户名单,进一步强化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领导

乡党委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员公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 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党支部书记为党员登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员登记必须由党员本人到场填写。对在党员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责任。各党支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认真开展党员登记,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保证党员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原则性,督促党员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思。对党员登记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基层组织或党员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严格规范,严肃纪律,确保本次登记评鉴工作能依章依规顺利圆满完成。

 

中共泗淋乡委员会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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