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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MD01-2014-0002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14〕73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星级
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三门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市场秩序,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门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为三门县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且在三门县中介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介机构等级评定由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根据行政审批中介行业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围绕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一)规范执业手续。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数量、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依法及时纳税,不超出范围执业,不出具虚假报告,不侵犯商业秘密,无不正当竞争;
(三)建立执业档案。妥善保管各类账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料,按要求填写《三门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执业服务登记表》,并报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心留档;
(四)推行办事公开。建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业人员情况等各类信息公示制度,并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公开;
(五)注重服务质量。按照行业要求,精心执业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六)提高服务效率。遵守《三门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服务时限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效率;
(七)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热情高效,廉洁执业;
(八)自觉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县监察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等级评定每年一次,在次年的年初根据业主对服务项目满意度测评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管辖范围内中介考核结果、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心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投诉反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评价办法。计分采用百分制,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占40%,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以及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管考核结果各占20%。如某一个中介机构当年度没有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即没有做中介服务项目),则行业主管部门占40%,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心日常监管各占30%。考核总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评定星级,否则,不参与评定。
1、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本行业的业务考核细则,重点从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技术力量、执业规范、限时办结、规范收费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主管部门考核得分。
2、中介服务中心考核。针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进行考核,主要由合同样本抽查、配合监管工作、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组成。
3、中介服务对象测评。主要从服务质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一事一评”结果,以及办件电话回访,按照满意程度和投诉情况进行打分。
第七条 等级的确认。根据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心日常考评结果,按比例折算后相加所得的分值,确定每家中介机构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