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SMD00-2014-0020
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政发〔2014〕82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220kv临港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
坟墓搬迁通告
为确保220KV临港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实行限期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期限:迁移范围内的坟主应于2015年1月18日前完成坟墓迁移。
二、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220kV临港输变电工程和临港变110kV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三政发〔2014〕70号)规定执行。